【法律小百科】交保=無罪釋放嗎?!!!!!

「吳律師,為什麼常常會看到新聞說『某某被告無保請回,或是僅以數萬元交保』,難道就這樣讓他們逍遙法外?不是很不公平嗎!」

 


當發生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若在媒體上看到「XXX無保飭回」或是「檢方裁定以10萬元交保」等報導時,民眾時常因不了解「交保」的意思,而誤認法院竟將犯人「無罪釋放」或認為「怎麼可以只判10萬元」等等;但事實上,裁定交保可不代表繳了錢就沒事了!也不等於將來就會被判無罪喔!

 


一、什麼是「羈押」跟「交保」?

所謂「羈押」是指為了確保偵查或審判可以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亡、滅證、串供,或避免他再度犯罪所為的「暫時性」保全或預防措施。


由於檢察官偵查及法院的審判都需要時間,不是事件一發生或是一經起訴就可以馬上有判決結果的,因此當檢察官初步訊問被告後,如認為有羈押之必要時(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及101-1條),得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官訊問被告後,決定是否要暫時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讓被告暫時待在看守所,以確保刑事訴訟程序之順利進行。


而所謂的「交保」又稱為「具保」,是一種替代羈押的手段。


當檢察官或法官訊問被告,審酌其生活、工作背景、經濟能力、犯罪涉及程度或證據狀況等情況之後,認為被告「沒有羈押的必要」時,就可以命其具保(提供一定額度的擔保金或是具保人出具保證書)、責付或是限制住居,以代替羈押。


故簡單來說,羈押是一種在確定被告確實有犯罪之前,就暫時拘束人身自由的制度,以保全證據及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而交保則為羈押的替代手段

 


二、羈押「等於有罪」?交保「等於無罪」嗎?

NO NO NO!當然不是!


一般刑事案件的程序,通常會先由檢察官進行偵查,「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時」,檢察官才會提起公訴,此時案件才會進到法院由法官審理,法官審判後認定被告有罪或無罪,才會判刑,最後才會執行刑罰(例如抓去關起來或是繳納罰金等等),而羈押只是「在判決確定前」,為了保全證據及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所為的暫時性措施,此時法院根本還沒進行實體的審理跟判決,所以羈押並不是讓被告服刑!當然也不代表他有罪!


至於交保也只是讓被告暫時不必受到羈押而已,被告仍然要接受後續的偵查與審判,若最終法院還是認為被告有罪並且需要服刑時,被告仍然要入監服刑,因此「羈押與否」跟「有罪無罪」根本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以多少錢交保更不代表無罪釋放或是繳了罰金就沒事!被告是否有罪以及是否需要入監服刑,還是要視法院判決結果而定。


 

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



#法律小百科 #交保 #羈押 #刑法 #刑罰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