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吳律師,我遇到車禍,我有對肇事者提告過失傷害,我可以直接跟他求償嗎?還是我要另外提告呢?」

 
因犯罪而受到損害之人,除了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外,如果要請求賠償,該怎麼做呢?以下來跟各位介紹,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讓大家更清楚被害人的求償程序喔!
 

 

一、犯罪被害人如果要請求賠償,可經由什麼途徑獲得賠償?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被害人,可以向被告或其他依民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犯罪被害人要請求賠償時,可以選擇:
(1) 直接向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
(2)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向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什麼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顧名思義就是「附帶於刑事訴訟的民事訴訟」。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是為了保障犯罪被害人,使其能獲得及時有效之救濟。
 
由於被告如果被判決有罪,通常都已經過嚴格的審理程序,就被告被訴的犯罪事實進行證據調查及認定,因此為了避免民刑判決歧異,更為了減輕被害人訟累,才有了此制度,讓被害人可以藉由免納裁判費、減輕舉證責任等特別程序規定,獲得救濟。
 

 

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跟一般民事訴訟有什麼不同?

(1) 要向民事提還是刑事庭提出書狀?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刑事庭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則向民事庭提起。
 
(2) 是否須繳納裁判費用?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納裁判費;如果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則須繳納裁判費。
 
(3) 程序的進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法原則上應與刑事訴訟同時裁判,故如被告經通緝未到庭,致刑事訴訟無法終結,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亦因此而受延滯;直接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則經合法通知被告未到庭,原告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4) 是否可以有歧異判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因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是會受到刑事裁判結果的拘束;但如果是一般民事訴訟,則是有承辦法官依照原告提出之主張及證據進行審理,未必要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
 
(5) 由民事提還是刑事庭法官審理?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由刑事庭審理,例外時才會移送民事庭審理,例如民事訴訟的部分很繁雜,必須花相當長時間審理,或是當刑事訴訟諭知被告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等判決,經被害人聲請,刑事庭就會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至於一般民事訴訟,則當然是民事庭法官審理。
 

 

四、如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以「書狀」或於審判期日到庭用「言詞」向刑事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以書狀提起,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
 
 

五、什麼時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點如下:
(1) 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
(2) 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以上是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簡單介紹,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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