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吳律師,請問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跟普通抵押權有什麼不同呢?」



什麼是「抵押權」?

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簡單來說「抵押權」就是債務人為了向債權人表示自己會依照約定清償債務,而以自己或他人的不動產作為擔保,設定抵押權給債權人;如果債務人沒有依約還款的話,債權人(抵押權人)就可以實行抵押權,把這筆不動產拿去變現,並且優先受償。
 
而除了不動產之外,依照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動產亦可以作為抵押的標的!
 

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依據民法民法§860及§881-1規定,抵押權分為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種類型。
 
「最高限額抵押權」簡單來說,一樣是把自己或第三人的不動產拿去抵押做擔保,只是是用來擔保「最高限額內」之「不特定」債權,當債務人沒有依約還款,債權人(抵押權人)一樣可以實行抵押權,並優先受償。
 
但民法§881-1第2項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以「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或「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為限。
 

 

「普通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什麼不同?

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擔保金額是否固定」!
 
普通抵押權的擔保金額是一個「定值」,假如當初設定抵押權時,約定的擔保金額為1000萬元,就表示債務人的債務同樣是1000萬元,當債務人沒有依約清償債務,債權人(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後,就可以優先就這1000萬元受償。
 
而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金額則非固定,設定抵押權時,只會設定一個「上限」,所擔保的金額可能會在這個最高限額內,隨著債務人借款金額增減而變動。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額,不及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時,應以實際發生之債權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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