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什麼是「本票裁定」?

「吳律師,我朋友之前跟我借錢,開了一張本票給我做擔保,說好半年就要還錢,但他後來一直拖延,還避不見面,請問我該怎麼辦?」


面對不還錢的債務人,真的很讓人頭痛!想要追回自己的錢,除了透過冗長的民事訴訟程序外,如果債務人有簽發本票的話,其實還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喔!



  • 什麼是「本票」?

依照票據法§3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簡單來說就是,由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後,執票人就可以在本票上指定的到期日,拿著本票要求發票人給付本票上面的金額。

由於本票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性有價證券,雖然沒有格式的要求,但依據票據法§120規定,本票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並經過發票人簽名,才會生效;否則就只是一張記載著金額的普通書面文件。


  • 什麼是「本票裁定」?

當執票人手中的本票到期,向發票人請求給付本票上面的金額,而發票人沒有如期支付的話,這時執票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由於本票裁定無需訴訟過程,也不用開庭,法院只會就本票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只要本票的法定必要記載事項都有具備,法院就會做出准許強制執行的裁定,因此流程相對快速。

而本票裁定是一種可以用來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因此只要等到本票裁定確定後,執票人就可以拿著這份本票裁定以及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怎麼聲請本票裁定?

如果要聲請本票裁定,首先要撰擬「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可以自行自司法院或地方法院網站下載書狀範例,或委託律師撰寫),並將書狀及本票【正本】遞交給法院。


接著需要繳納聲請費用。

聲請本票裁定費用會依照標的金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依照非訟事件法§13規定:

  • 未滿10萬元者:500元。
  • 10萬元以上未滿100萬元:1,000元。
  • 1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2,000元。
  • 1,000萬元以上未滿5,000萬元:3,000元。
  • 5,000萬元以上未滿1億元:4,000元。
  • 1億元以上:5,000元。

再來法院就會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有資料需要補正,也會發函通知聲請人,聲請人務必在時限內補正,否則法院是可以裁定駁回的喔!


如果確認本票的要件都有具備,法院就會核發本票裁定。發票人如果沒有在收到本票裁定後的10日內提起抗告,本票裁定就會確定,法院會寄發「確定證明書」給聲請人。

之後,執票人就可以憑著本票裁定以及確定證明書,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進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如果收到本票裁定,還有救嗎?

發票人如果對於本票裁定不服,還是可以透過法律程序保護自己權益的:

  1. 提起抗告:如果認為本票的「形式要件」錯誤,根本是一張無效的本票,發票人就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的【10日內】提出抗告狀。如果抗告成立的話,原本執票人聲請的本票裁定就會被駁回了。
  2. 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對於本票的真偽(例如是遭人偽造或變造)或是實際上有無債務有爭議時,則是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如果發票人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日內】,以【本票係偽造、變造】為由而提起確認之訴,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如果【超過20日】或是主張【其他理由】的話,雖然仍然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若要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就必須提供相當且確實之擔保金才可能被法院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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