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民法上的「親屬關係」

 

農曆年節將至,又到了家族成員團聚的日子,今天就來教大家快速了解民法上的親屬關係怎麼規定的吧!

 
 
 
 

一、民法上的「親屬」怎麼規定?

民法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
 
 
1、什麼是「血親」?
 
血親就是指「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像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舅舅等等。
 
另外如果是「收養關係」,也可以「擬制」取得血親身分,因此養父母與養子女仍會被認爲是血親關係。
 
 
2、什麼是「姻親」?
 
姻親則是指因「婚姻關係」而生的親屬關係,但並非所有跟婚姻關係有關的人都可被認為是姻親喔!
 
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因此像是女婿、媳婦、公婆、岳父母及連襟、妯娌等都是姻親,但「親家」就不是姻親喔!
 
 
3、直系血親、旁系血親?
 
而血親又可以分為「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
 
民法第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簡單來說就是,以自己為基準,「生出自己的人」以及「自己生出的人」就是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至於其他不是直系血親,不過跟自己有同源關係的血親,則為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姐妹、叔叔伯伯、阿姨舅舅等。
 
 
 
 

二、親等怎麼算?

為了區分親疏遠近關係,民法上又有「親等」的概念。
 
民法第968條規定:「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簡單來說,在直系血親的部分,先找出想要計算親等的對象,再以自己為基準點,往上或往下數你們之間相差的輩分數,所得差距即為親等,
 
例如自己跟父母或子女為直系血親1親等,自己跟祖父母為直系血親2親等。
 
在旁系血親的部分,同樣要先找出想要計算親等的對象,並且找出自己和這個對象「來自哪一個共同血源的親屬」,再以自己為基準點,往上數到這個共同血源的親屬,最後再從共同血源的親屬往下數到想要算親等的對象。
 
例如自己跟叔叔之間計算親等時,共同的血緣為爺爺奶奶,這時就要從自己往上數到爺爺奶奶,再從爺爺奶奶數到叔叔,就可以得出自己跟叔叔為旁系血親3親等。
 
至於姻親的親等計算,依據民法第970條規定,則「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或「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例如要計算自己跟婆婆的親等時,則會與丈夫跟婆婆之間的親等相同,所以丈夫跟婆婆為直系血親1親等,自己跟婆婆就是是直系姻親1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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