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請幫幫我,我昨天收到存證信函,說我違約要賠償100萬元,我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存證信函」?
所謂的「存證信函」其實是「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是郵局提供的一種郵件型式,與一般的郵件不同。
簡單來說,「郵局存證信函」是一種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期和發信內容的書信函件。
*存證信函跟律師函有什麼不同?
所謂的「律師函」顧名思義是當事人委託律師,以律師名義代為轉達法律上訴求所寄發的信函,與存證信函的主要區別在於「限於以律師名義發函」但「沒有公正的第三方代為保管、存證」,因此訴訟上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可能沒有存證信函來得強。
若想要兼顧存證信函的存證功能,委任律師以律師的名義寄發存證信函,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喔!
二、收到存證信函代表被對方提告了嗎?
不是這樣的!
由於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自行撰寫、寄送,不需要經過法院,也不以提告為前提,因此收到存證信函並不代表已經被告了,沒有回應時也不用害怕被通緝,是否被提告還是要依個案情形具體判斷。
此外,存證信函僅能證明發信人在信中表達了一定的意思表示,而且收信者確實收到了信件,並不能夠代表發信者確實擁有信中敘述的權利,也不能夠代表收信者即負有信中所敘述或要求的義務,因此也不用過於緊張,有疑慮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存證信函有什麼作用?
如前所述,存證信函是表達自己訴求的一種文書,但除了表達訴求外,存證信函還有下列功能:
1. 保存證據
2. 做意思通知或意思表示
3. 表明立場
4. 主張法律權利
5. 警告對方出面
6. 告知事實關係
7. 進行交涉談判
由於存證信函是採書面的方式,又載有發信人和收信人,與發信的時間,因此不會造成口說無憑的情形,將來如果為了某件事實有所爭議時,曾經發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作為最好的呈堂證據。
因此實務上寄發存證信函主要的目的在於「確定曾經告知對方自己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以便將來雙方訴訟時,得提出存證信函作為訴訟證據。
四、存證信函怎麼寫?
1. 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紙本或上網下載電子檔
2. 撰寫存證信函(可手寫或打字)
內容應注意:
*清楚寫出完整事實經過:應寫明人(當事人)、事(事實經過)、時(發生時間)、地(發生地)、物(標的物)等重點。
*具體寫出自己訴求及目的:要告訴收件人要傳達的立場及訴求,希望對方怎麼做。
*下最後通牒:限定對方回覆的時間,否則會採取什麼後續(例如提起如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等)。
*如有塗改須註明字數並蓋章,且每頁塗改增刪不得逾20字。
3. 備妥足夠份數:原則上應備1式3份,若收件人有2人以上或有副本收件人時,則依收件人的人數增加份數。繕寫完畢後裝訂用印。若每份存證信函超過1頁,則需各頁之間以寄件人的印章加蓋騎縫章。
4. 到郵局以「雙掛號」方式寄送:郵局會將1份交由寄件人收執,1份則由郵局保存3年,其餘則寄給正本及副本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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