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法律上的「成年」,是幾歲呢?

今天就是兒童節了,但大家知道幾歲才算是兒童?法律上的成年又是幾歲嗎?今天就來解決大家的疑惑吧~


為什麼要區分「成年」跟「未成年」呢?

成年與未成年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會區分成年人跟未成年人的主要原因,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在「一定法定年齡」以下的人,心智發展尚未成熟,需要父母或監護人加以保護管教,故透過法律提供較多的保護措施與限制。

「法律上」的成年是幾歲?

雖然我們普遍都知道「18歲之後就可以做很多事」,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18歲可以考駕照、兵役法規定滿18歲可以當兵等等,但實際上,翻遍我國法律,只有【民法】才有明確規定「成年」的定義喔!

【那民法規定的「成年」到底是幾歲呢?】
在112年元月1日以前,民法所規定的成年年紀是20歲,但考量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目前民法成年的年齡已下修為【18歲】了喔!
另外,刑法跟行政法規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成年的年齡,但一般都會以「具有責任能力」的【18歲】,作為成年年齡的認定。

「成年人」有哪些責任跟權利義務呢?

依照現行民法規定,滿18歲者,即屬「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並負擔法律責任,因此舉凡簽訂契約、結婚,甚至提起訴訟等等,都可以不用再經過父母的同意或代理;但相對的,也必需自負民事的法律責任。
至於刑法上,滿18歲之人,原則上具有「責任能力」,必須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哪些事是成年人也【不一定】能做的呢?

舉例來說,目前要滿20歲才有投票選舉的權利(但滿18歲就可以【公投】喔!),又或者菸害防制法修法後,將吸菸年齡提高為20歲。
因此,雖然滿18歲就已經成年了,但在20歲之前,仍然有部分事項還要再等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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