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的餐廳遭民眾惡意留下負評,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給一星負評,會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嗎?
1、什麼是公然侮辱?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法條規定及實務見解,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其實很簡單,只要在「讓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就可成立。
因此以粗鄙的言語或舉動,抽象地侮辱、謾罵、嘲笑他人的行為,例如:用「白癡」或其他不堪入耳的髒話辱罵他人,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2、什麼是誹謗?
刑法第310條第1、2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而「誹謗」則是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論攻擊散布於眾。
因此成立誹謗罪的構成要件與公然侮辱罪不同,是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情,例如指他人外遇、侵占公款或是慣竊等等。
3、給一星負評,會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嗎?
由上述可知,公然侮辱是抽象謾罵,而誹謗則是涉及具體事實的評論或意見表達。
一般來說,民眾留下一星負評,在網路上評論店家好壞,是基於自身的經驗而給予評價或個人意見,所涉及的是具體事情,例如:餐點不好吃、服務態度不佳等,所以若有因為給負評而成罪的情況,理論上是成立「誹謗罪」,而非公然侮辱罪(除非留言內容是單純辱罵店家髒話)。
4、依據自身經驗給負評,原則上不成立犯罪
雖然說在網路上評論店家好壞,可能涉及誹謗罪,但如果留言者是依照自身消費過程的不良體驗,而照實的給予負面評論,是不會成立誹謗罪的!
因為這種留言是依照自己的主觀價值判斷表達自己的感受、意見或批評,通常不具備「誹謗故意」,加上店家的良莠,對社會大眾來說也算是「可受公評之事」,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之規定,不予處罰。
然而!如果單純出於個人恩怨,或是故意捏造虛構的事實,給予不實的評論,就有機會被認定有「誹謗故意」而可能成立犯罪喔!
*不實評論,可能構成妨害信用罪?
刑法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除了公然侮辱及誹謗外,如果捏造不實謠言或使用詐術,針對店家的服務、產品供給的品質和能力,進行汙衊貶損,是有涉犯妨害信用罪的疑慮喔!
*給一星負評,店家可以請求賠償嗎?
如果民眾留下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之負評,而對店家造成營業損失或商譽受損的話,店家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
1、營業損失
如果不實之負評導致營業收入下降,店家可以檢附相關證據(例如報稅資料),證明受到負評之後營收金額減少,以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則會綜合審酌市場供需、消費環境、營運成本等一切因素,認定店家營業損失的數額。
2、精神慰撫金
(但如果是法人名譽遭受損害,依據多數實務見解,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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