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之前收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但我明明就沒有犯罪啊,我該怎麼辦?」
一、什麼是「警示帳戶」?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所謂的「警示帳戶」,是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被列為警示帳戶,通常代表該帳戶之所有人涉及刑事案件,例如詐騙、洗錢等,因此,當銀行接獲司法或檢警機關通知後,就會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並通知帳戶持有人。
二、什麼情形會被列為警示帳戶?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被列為警示帳戶的原因包含:
1. 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
2. 客戶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
3. 客戶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
4. 存款帳戶經金融機構或民眾通知,疑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
5. 存款帳戶內常有多筆小額轉出入交易,近似測試行為者。
6. 短期間內密集使用銀行之電子服務或設備,與客戶日常交易習慣明顯不符者。
7. 存款帳戶久未往來,突有異常交易者。
8. 符合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表徵之交易者。
9.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為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
簡單來說,如果銀行交易紀錄出現異常,且存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可能,就有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
三、變成警示帳戶會怎樣?
帳戶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則帳戶內所有的款項匯入、匯出及提款等功能均將受到限制,等同「帳戶遭到凍結」,無法進行任何交易。
此外,在列為警示帳戶的期間,原則上也不能開設新帳戶喔!
*如果遭列為警示帳戶者為「薪轉帳戶」
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當事人為就業薪資轉帳開立帳戶需要,可以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之證明文件,另外開新帳戶。
*如果需要領取「社會福利或補助」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第1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出具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到銀行開設專用帳戶來領取相關補助。
另外,現在詐騙案件猖獗,實務上經常有民眾被利用作為人頭戶的案件。
雖然這些當事人本身並沒有參與犯罪的意圖,但因為提供個人帳戶給詐騙集團,仍然可能被以詐欺或洗錢防制法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論處喔!不可不慎!
四、怎麼解除警示帳戶?
如果被列為警示帳戶,必須等到原通報機關通報後方可啟動解除程序。
而原則上,只有當檢調或司法機關完成案件的偵查或審理,也就是要等到檢察官做出不起訴、緩起訴,或是法院判決執行完畢後,才能檢附處分書、執行完畢證明等相關文件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另外,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
因此,警示帳戶原則上將於2年後自動解除。
五、怎麼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解除警示帳戶的5個步驟:
1. 確認案件已經終結(已取得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書或判決執行相關文件)
2. 攜帶「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赴原通報機關(或附近的警察機關)提交解除申請
3. 提交申請後,通常在3至5天內會接獲警示帳戶解除的公文
4. 帳戶所屬銀行會在1-2週後收到公文
5. 向銀行確認已成功解除警示後,即可恢復帳戶的正常交易功能
最後的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詐騙無所不在,千萬不要輕忽,而成為詐騙受害者或詐騙集團的幫手喔!!!
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
#生活法律 #反詐騙 #法律 #律師 #法律諮詢 #法律事務所 #南昌法律事務所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