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社會注重長幼有序,晚輩在長輩過世前通常不會提及遺產如何分配,但是現在大家則傾向對遺產預作 #生前規劃,或是預立 #遺囑。然而若是要立遺囑,必須注意遺囑並不是只要照自己想怎麼分就怎麼分、用紙筆寫一寫就好了!
1. 遺囑的高度要式性
我國民法對於遺囑有很強的形式要件要求,只有透過符合民法規定的幾種方式訂立遺囑才是法律上有效的遺囑。而這些方式分別是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每種遺囑方式對於立遺囑人是否要親自簽名?由誰負責書寫?簽名簽在哪?是否需要見證人或公證人?誰可以當見證人?等等要件分別規定在民法第1190條以下。
2. 遺囑內容不可以侵害特留分
要注意的是,依照民法第1187條,遺囑的內容不可以侵害繼承人的 #特留分,又每個繼承人可以享有多少特留分則規定在民法1223條,視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是何種親屬關係而定。如果遺囑內容侵害特留分,雖然整份遺囑不會因此無效,但是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以行使 #扣減。
最後,遺產與繼承問題還會牽涉到什麼人有繼承權、哪些財產是遺產、遺產稅、遺債等問題,如果想要預立遺囑或預作財產分配,建議透過律師作全面性規劃比較好,也可以避免家族間因為遺產糾紛而有不愉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