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常見,當事人看了網路上的廣告,如「輕鬆申辦貸款」、「全球最大博奕平台招募新會員」、「給帳戶就能兼職」等,誤信對方話術而交付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一段時間後竟接獲警方通知,才驚覺自己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不但兼職的薪水或貸款金額沒有拿到,還因涉嫌幫助詐欺、洗錢接受檢警調查。
一、提供帳戶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詐欺集團可能會使用各種話術(例如聲稱是求職、申辦貸款、加入會員等等)取得他人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及其他個人基本資料,再指示其他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該帳戶內,使得檢警難以追查詐騙被害人金流紀錄,此時提供帳戶的人很可能會涉及刑法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

二、提供帳戶就一定是幫助詐欺嗎?
並非所有提供帳戶的行為都會構成幫助詐欺或洗錢,主觀上還必須有「故意」及「幫助故意」,也就是必須認知到對方可能會將這個帳戶用於犯罪仍然決定要提供自己的帳戶。如果主觀上沒有認識到對方可能將帳戶用於犯罪,而是真的以為是求職、申辦貸款之用,則可能不構成幫助詐欺。究竟主觀上有無故意,無法一概而論,檢察官、法官會依照各種證據,例如對話紀錄、當事人的社會生活經驗等各種細節進行綜合判斷。
然而若聲稱是為申辦貸款而提供帳戶,但提供帳戶前已經先將帳戶內款項提領完畢,且與要求提供帳戶之人從未見過面,亦無向對方確認詳細貸款之本金與利息、無簽立書面文件等等,有可能被認定為主觀上有幫助詐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