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法律上是沒有這種說法的!

有時候我們會在新聞媒體上看到有人會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其實法律上沒有「法律追訴權」這種說法,他想表達的應該是「#告訴權」的概念。

 

 

刑事案件可以分為 #告訴乃論罪#非告訴乃論罪,檢警機關對於#非告訴乃論罪依法負有主動偵查追訴的義務,縱使事後被害人不願追究、撤告了,檢警還是要盡到調查、蒐證義務,決定是否起訴,例如詐欺罪、竊盜罪。

 

但如果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有#告訴權 的人提起告訴,檢察官才能在犯罪事證充足的情況下起訴,例如過失傷害罪、一般傷害罪。

 

而有些犯罪原本是非告訴乃論,但如果加害人與被害人間有一定程度的親屬關係,立法者考量或許有些人不願意對親戚、家人訴諸法律,所以例外的讓這些罪成為告訴乃論,例如親屬間竊盜罪。

 

要注意的是,告訴權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超過6個月再提出的話不能算是合法的告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