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為什麼我聲請強制執行之後,法院就只給我債權憑證?但是債務人還是沒有把錢還我啊!我該怎麼辦?」
俗話說:「欠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偏偏很多債務人不會乖乖還錢,這時候債權人多半會採取「強制執行」的手段進行追討,然而,強制執行就一定可以成功拿回自己的錢嗎?
一、什麼是「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顧名思義就是一種「表彰債權確實存在的證明」,也代表說這個債權是經過「法院認證」的。但其實法律人都戲稱債權憑證是「好寶寶貼紙」或是「最昂貴的壁紙」,因為拿到債權憑證就代表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好好收著債權憑證,期待把錢追回來的那天。
二、怎麼取得債權憑證?
當債權人透過訴訟、支付命令或是其他法律程序,取得 #執行名義 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或是薪資,然而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或財產餘額不足清償債務時,法院就會結案並「主動」核發債權憑證,讓債權人可以等將來債務人有錢時再拿債權憑證去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如果取得執行名義後,就查無債務人財產,也可以不聲請強制執行,而直接向法院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三、債權憑證有時效嗎?
有的!大家千萬要注意,拿到債權憑證≠永久有效喔!
雖然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後,原先的請求權時效會重新開始起算,但畢竟不見得能在短時間內順利追回債權,所以仍然要在規定的期間內換發債權憑證,讓時效重新起算。
至於多久需要換發一次?由於「債權憑證時效計算」會依照是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或其他執行名義而有差異,因此每張債權憑證的換發期限都不一樣,例如:
(1)以支票申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債權憑證時效為1年,故債權憑證1年更換1次。
(2)以本票申請本票裁定: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時效為3年,故債權憑證3年更換1次。
(3)其他執行名義的時效需要視執行名義種類、債權請求權時效而定。
由於一旦罹於時效,就可能再也追不回自己的錢了,因此如果遇到類似狀況,建議尋求專業協助,以免遲誤時效,導致自身權益喪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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