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想法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尤其近日有關立法委員高嘉瑜遭男友家暴的相關新聞報導不斷,又再一次引起社會大眾對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下稱家暴法)」的關注。

- 家暴法適用範圍
家暴法的目的為了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下稱家暴)並保護被害人權益,依照家暴法第2條,家暴法規範的「#家暴」是指「家庭成員間身體、精神、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而依照家暴法第3條,所謂「家庭成員」並不限於有血緣關係或配偶,同居關係也包含在家暴法規範的對象。

- 保護令種類
在討論到家暴時,大家很常聽到#保護令,其法源依據就是家暴法第2章第9條以下。依照家暴法,保護令區分為 #一般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三種類別。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確實有家暴的事實發生且有必要時會核發通常保護令;但在法院審理期間,為了避免家暴的事實持續發生,可能會核發暫時保護令,給予被害人暫時性的保護;或是避免被害人受到急迫的危險,可能會核發緊急保護令。在法院審理完畢是否核發通常保護令後,緊急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就會失效。
- 違反保護令的效果
若是違反保護令,依照家暴法第61條,可能會面臨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另外依照家暴法第30條之1,違反保護令、成立家暴行為的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行的可能時,則會構成羈押原因。

若遇有家暴,務必尋求適當協助,就近向派出所報案,亦可撥打113進行諮詢、通報,也可以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追究後續的刑事、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