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本所委託人W先生對未依建築技術法規施工之建商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獲勝訴判決

案例事實:

被告於房屋建造工程時,不僅擅將建築材料放置王先生房屋增建之儲藏室屋頂上,更越界搭建鷹架,導致儲藏室牆壁與屋頂有龜裂損壞與漏水之情況。

 

判決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捌萬貳仟壹佰零肆元,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4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