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年紀大了啦,最近行動也不方便,我都很怕突然回去了之後,我子女們會喬不攏那些遺產,請問吳律師可以怎麼幫幫我?」
民法上,要身前規劃遺產分配,絕大多數,都是透過「遺囑」的方式來進行,而民法上的遺囑有5種,但如果說想要由律師來協助,通常會建議選擇「代筆遺囑」喔,至於為什麼呢?一起往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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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看看法條規定:
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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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可以知道,代筆遺囑要件是:
(一) 遺囑人需親自口述遺囑、
(二) 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宣讀、講解,並經遺囑人認可。
(三) 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四) 見證人及遺囑人都需簽名。這裡比較特別的是,遺囑人如不能簽名可以按指印代替。
(五) 有3名以上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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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那代筆遺囑優缺點為何呢?
代筆遺囑簡單易行且節省費用,但會有真實性之問題!
要如解決呢?
若能由律師製作,便可解決真實性之問題,且一般通常會錄影留下證據、文義也會十分明確無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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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常見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 見證人資格不符:
民法第1198條有規定誰不能當遺囑見證人,常見的是遺囑指定分配財產的對象(也就是受遺贈人),不可以當遺囑見證人。因為立遺囑人與受遺贈人之間有利害關係,有較高的道德風險,如邱瓈寬繼承恩師裴祥泉遺產案件,便是在此點上攻防。
(二) 見證人或遺囑人未簽名:
依照民法第1198條規定,見證人只能親自簽名,不可以蓋章或用其他方式代替簽名(參照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921號民事判決)。至於遺囑人如無法親自簽名,還可以用指印替代,但千萬別用印章代替喔!近年就有一件在律師見證下的代筆遺囑沒讓遺囑人簽名或蓋指印,而導致遺囑無效的誇張新聞,大家要特別注意。
(三) 見證人人數不符或未全程在場。
(四) 見證人將代筆遺囑寫完後未宣讀及講解。
(五) 遺囑人無意思能力:
代筆遺囑常見於立遺囑人在身心狀況不佳時,但遺囑人的意思能力要健全、沒有欠缺,該份遺囑才會有效,也要確保遺囑人有「口述」及「認可」遺囑內容的意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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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代筆遺囑省時省費,製作不受時間地點限制,且如果由律師協助,可以更確保這份遺囑之效力,是非常推薦地遺囑方式喔!當然,還有更多的遺產規畫方式,若想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當然還是建議交由專業的律師來協助您完成才是最合適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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