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什麼是「借名登記」?如果「一借不回」怎麼辦?

「吳律師,我聽鄰居說他爸之前把房子借名登記在朋友名下,結果竟然被偷賣掉還要不回來欸,怎麼會這樣?那我們該怎麼自保啊?」

 

「借名登記」在我國社會非常普遍,但由於會願意把財產借放在他人名下,通常都會具有一定的「信賴關係」,因此許多人可能從沒有想過如果出名的親友翻臉不認人,直接佔為己有,甚至偷偷把財產賣掉,財產一去不回該怎麼辦?所以今天就來說明,到底什麼是借名登記?以及該如何自保自己的權益呢?
 

一、什麼是「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借用他方的名義登記,但自己還是保有管理、使用、處分該財產權利,他方同意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的契約。
 
而實務上認為,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就可以承認借名登記的約定是有效的。
 
例如小明想買房子,便和親戚約定登記在他名下,但是房子實際的使用權都還是歸屬小明自行管理,這樣就屬於「借名登記」的情形。
 

二、為什麼要把自己的財產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呢?

1.節稅、避稅

2.規避法律規定的取得資格限制
例如早期的國宅、農地,以及原住民保留地、軍眷宅等是有取得資格限制的,因此,如果想取得這類型的財產,就會與符合資格的人約定借名登記。

3.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
*不過實務上,這類型的借名登記,會因為侵害到債權人的債權,而被認定違反善良風俗而無效。

4.取得更優惠的貸款
 

三、如何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財產?

當借名人想要將借名登記的財產要回來時,最好的情況當然是出名人願意配合將財產返還,但如果出名人不願意承認有借名登記的關係,拒絕將財產返還的話,就得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了!
 
但打官司就一定能贏嗎?當然不是!借名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雙方確實有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存在,才有可能拿回自己的財產,但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的訴訟中,時常可以看到因為缺少證據而敗訴收場的案例。
 
但也不是認定有借名登記關係,就一定能要回財產喔!還要注意時效的問題。
 
另外由於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形式上就是所有權人,因此實務上認為,縱使出名人擅自將財產移轉給他人仍然是「有權處分」,所以是【不能】要回財產的,這時借名人只能跟出名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是提起刑事背信罪的告訴,來維護自身權益。
 

四、借名登記的自保小撇步

1.保留證據十分重要!尤其是書面證據!例如:
(1)雙方簽訂的借名登記契約
(2)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3)出資及金流證明(房貸繳款、房屋裝潢費用、存摺紀錄、銀行對帳單)
(4)所有權狀正本
(5)繳納房屋稅、地價稅、水電費等單據
(6)收益證明(如有出租,租約及收取租金的單據)
(7)人證(可以證明雙方確實有借名登記關係的人)
 
2.不要拖太久才請求返還!也建議在當事人都還在世時就處理,不僅可以減少爭議、避免證據滅失,更能避免時效問題喔!
 
3.借名登記勢必是有風險的!建議慎選出名的對象,並適時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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