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如果別人打我,我可以打回去嗎?這樣算是『正當防衛』嗎?我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動手反擊之前,先來了解法律是怎麼定義正當防衛的要件吧!以免自己因此無端捲入官司,不小心背上刑責喔!
一、什麼是正當防衛?
所謂正當防衛,就是指刑法第23條所規定的「對於 #現在不法侵害,出於維護自己或他人權利的意思,而為【適當】的防衛行為」。
由於正當防衛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因此只要是完全符合正當防衛要件的防衛行為,縱使損害到他人權利或涉及犯罪行為,仍不會受到處罰!
二、正當防衛的要件?
若要主張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必須要符合下列要件:
(1)有「不法侵害」存在
(2)該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在」發生
(3)主觀上有「防衛的意思」
(4)防衛行為符合「適當性」及「必要性」
在我國實務上,成立正當防衛的要件【非常嚴格】!
除了行為人是針對現在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已或他人權利的意思,而為防衛行為外,客觀上通常還會被要求具有「時間的急迫性」以及有實施防衛行為的「必要性」,而且防衛行為也「不能逾越必要程度」,否則還是要負起刑事責任的。
*實務上見解分享—「互毆」是否可主張正當防衛?
依照現行實務見解,「如果互毆的一方,一開始沒有傷人的行為,只是出於排除毆打意思而加以還擊,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縱使一方先行出手,而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並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而「有傷害之犯意存在」,則對其互為攻擊之還手反擊行為,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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