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什麼是「良民證」?

 

「吳律師,我之前不小心發生車禍,遭判緩刑,這樣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會不會影響我找工作?」

 
 

一、什麼是「良民證」?

 所謂的「良民證」指的是記載人民有無刑事犯罪紀錄的公文書,法律上的正式名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警察機關依據人民申請核發。
 
在求職(例如保全人員、教育工作者、計程車司機等)、移民或留學時,經常會被要求提供良民證,以證明自己未曾經犯下刑事案件。
 
 
 

二、誰都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雖然一般民眾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多半是想證明自己「沒有刑事犯罪記錄」,然而就法律規定而言,只要不是「受通緝尚未撤銷者」或是「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皆可以申請良民證。
 
簡言之,無論申請人有沒有犯罪記錄,原則上申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都會核發,只是上面記錄的內容會有所差別。
 
因此,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但申請人如通緝中、假釋中、易科罰金尚未繳清或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則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良民證。
 
 
 
 

三、獲得良民證代表沒有犯過罪嗎?

 不一定喔!
 
如前所述,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只是會有刑事案件紀錄。
 
然而,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有部分情況是不會寫進良民證的,因此縱使獲得「未記載犯罪紀錄」之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也不代表沒有犯過罪喔!
 
除此之外,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記載內容不包含民事紀錄及欠稅、交通違規罰單等行政處分紀錄;又若案件仍在審理中、尚未判決確定,則該案亦不記載於良民證上。
 
 
 *不予記載之刑事案件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 受到「不付審理、保護管束」判決的少年犯。
• 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 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 受免刑之判決者。
• 經免除其刑者。
• 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 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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