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保險金算是遺產嗎?要不要繳稅呢?

「吳律師,我朋友他媽媽前陣子過世,因此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結果竟然收到國稅局的通知單,要補繳贈與稅,但我聽說保險金不算是遺產,不用繳稅啊,怎麼會這樣?」

 

相信很多人都聽保險業務員說過,「身故保險金不會納入遺產範圍,所以不用繳遺產稅」,但這其實只說對了一半!還是要區分「要保人是誰」以及「是否有指定受益人」才能知道該筆保險金是否會落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而有遺產稅的問題喔!

 


一、保險金算是遺產嗎?

(一)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且為被保險人

1、有指定受益人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以及《#保險法》第112條規定,當被繼承人死亡,保險公司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是不用納入遺產總額的。

所以如果被繼承人有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且「有指定受益人」的話,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給付給受益人的保險金,就不會被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


2、沒有指定受益人

如果被繼承人所投保的人壽保險,(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是(2)指定的受益人先過世,而沒有再去更改受益人的話,該筆保險金就會被納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

因此,保單不論指定了幾名受益人,都建議要再加上「#法定繼承人」,比較完整喔!

 

(二)被繼承人為要保人但「非被保險人」

如果被繼承人是「幫別人投保」的話,因為保單被認為是「有價值的財產」,所以是要計入遺產範圍的!而且不論有沒有指定受益人都一樣喔!

舉例來說,爸爸是要保人,幫媽媽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女兒為受益人,如果後來爸爸過世,這張保單就會被納入爸爸的遺產總額中,而被課徵遺產稅。

但同樣的情形下,如果是媽媽先過世,並由女兒領取保險金,由於保單是有價值的財產,此時就會等同爸爸透過保險把保險金「贈與」給女兒,故這筆保險金如果超過當年度贈與免稅額的話,就必須主動申報「贈與稅」!

 


二、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如果是95年1月1日以後訂立,且「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但「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金額在3,330萬元以下,就免予計入。

 

(二)基於「實質課稅原則」,如果被認定是刻意避稅,則仍然要課徵遺產稅,甚至還可能需要繳罰鍰!

由於保險的本質並非避稅,如果被國稅局認為被繼承人是刻意透過保險來規避遺產稅的話,國稅局就會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將保單的價值或者是保險金納入被繼承人遺產範圍,課徵遺產稅,甚至還可能需要繳納罰鍰。


*什麼情況會被國稅局認定為刻意避稅呢?

國稅局會按照被繼承人投保的目的、動機、時間、年齡及身體狀況,還有保單金額來綜合判斷,如果被繼承人帶病投保、躉繳保費(一次繳清)、高齡投保、舉債投保、巨額投保、短期或密集投保等,都有可能被判定為被繼承人是為了規避遺產稅才投保。

例如小明的爸爸在投保時已80歲且罹患癌症,竟貸款2000萬投保數張總價值達2500萬元之壽險,並且以躉繳方式繳清,這種情形就極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為了刻意避稅。


(三)被繼承人過世前2年「變更要保人」為特定親友,則仍會被計入遺產範圍。

為了避免刻意規避遺產稅,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特別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特定親屬(包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的資產,必須要納入遺產範圍。

而由於保單也是屬於有價值的資產,所以保單變更要保人也是一種財產轉移,當被繼承人於死亡前2年內,將自己為要保人的保單變更為特定親友時,也當然會符合這條規定,而必須計入遺產範圍。

*但縱使不符合計入遺產的規定,「贈與行為」仍然要注意是否超過當年度的免稅額喔!

 


吳律師提醒,如果有保險規劃,或是申報遺產稅、贈與稅需求時,還是要特別小心,尋求專業協助,才能避免踩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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