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如果遇到警察臨檢,一定要配合嗎?

「先生,你臉紅紅喔,是不是有喝酒?證件拿出來!酒測一下!」

 

如果遇到警察臨檢或盤查,一定要乖乖配合嗎?可不可以拒絕呢?

 


一、警察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實施臨檢及酒測?

 由於實施臨檢是行使公權力的行為,因此警察執行臨檢勤務,自然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才行。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6規定,警察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對民眾進行臨檢盤查。

此外,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4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否則人民是可以拒絕的。

 

>>因此,一般來說警察是不得任意實施臨檢的,除了是在指定的酒測攔檢點等管制站,如果是在公共場所查驗民眾身分,或是隨機要求駕駛人實施酒測,都必須以客觀之事實為基礎,認為有「相當理由」懷疑民眾「與犯罪有關」或「已經發生危害」及「可能發生危害」(例如已發生車禍事故、見到警員將不明物體丟棄,神色慌張等),始得為之。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且警察已經身穿制服,也有告知臨檢事由,原則上這個臨檢會是合法的,而應予配合;但如果警察【顯無理由】進行臨檢盤查,民眾是可以拒絕的!警察應即停止攔查,並允許民眾離去。

 


二、警察臨檢時,可以要求搜身或打開置物箱、後車廂嗎?

除非符合緊急搜索、附帶搜索或是自願搜索等情形,否則沒有搜索票,警察是不得要求搜身或是檢查隨身物品的!

然而為了避免民眾隨身攜帶武器傷害自己或警察之人身安全,如果「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的情形,警察在盤查時還是能夠檢視被臨檢人所能「立即可觸及、控制」範圍內之處所及物品。

 


三、如果覺得警察臨檢違法,該怎麼辦?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29規定,如果民眾認為警察的臨檢並不合法,可以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如果警察認為民眾的異議有道理,就必須立刻停止或更正其行為。

但如果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則得繼續執行臨檢,這時民眾可以請求警察「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讓自己帶回,以作為將來提起行政救濟或請求國家賠償、補償的依據喔!

 

萬一真的遇上警察違法臨檢,甚至被帶回警局時,千萬別慌張,建議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更能保障自身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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