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我可以怎麼申請失業補助?

「吳律師,最近因為經濟不景氣,好多公司大裁員,我也是因為這樣丟了工作,怎麼辦,政府會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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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嗎?
 
如果你符合以下情形,就可以申請囉!
 
1.非自願離職
2.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 1 年
3.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已向各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後,14 天內仍無法成功就業,或參加被安排的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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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失業補助的申請流程為何?
 
我們可以分成實體及線上來看:
 
1.如為實體申請,申請人應於非自願離職退保翌日起2年內,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居留證等)、離職證明文件、國內金融機構存褶影本,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失業認定。
 
2.如為線上申請,先至「台灣就業通」完成註冊,即可使用勞動部「失業給付線上申辦」系統進行申辦。
 
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於申請之日起14日內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應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
 
4.最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再認定,傳送勞保局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在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的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如果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必須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隔天起2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並至少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後,才算是完整的申請流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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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可以領到多少?給付標準呢?
 
1.發放金額標準為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最長發給 6 個月。但若滿 45 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 9 個月
 
2.另於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扶養之無工作收入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加給至20%。
 
3.申請人若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而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 部分,應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就不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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