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我可以跟對方求償律師費嗎?

「吳律師,之前有人來偷偷占用我的土地,我請律師打官司才好不容易把土地要回來,請問律師費可以叫對方出嗎?畢竟是他莫名其妙來的餒,我也是很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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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律師費」?
 
律師費,是當是支付給律師的委任費用,也可以說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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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律師費怎麼計算?
 
律師費並沒有統一的價格,通常是因律師知名度、案件複雜程度、案件種類、與當事人契合度等等而有不同的價額或是律師有自己的計價標準,所以建議自己先鎖定律師,再去詢問報價會最為準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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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律師費行情價為多少?
 
通常律師的收費會因案由不同而不同,有諮詢費、撰狀費、出庭費等等,那以下就最常見的律師收費方式進行說明吧!
 
(一) 鐘點計費
 
最常見的鐘點計費,就是律師諮詢費了!也就是民眾詢問律師案情相關法律意見、分析法律關係、請律師評估案件政策等等。
 
這些通常是以小時計費,約落在新台幣6,000-15,000元不等,也會有律師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讓民眾可以尋求解決方法。
 
(二) 件數計費
 
若請律師代為撰狀、寄發存證信函、代筆遺囑等等法律文件,會有不少律師選擇以件數收費,依照撰狀內容有不同的價額,但皆約落在新台幣20,000-50,000元不等。
 
通常由律師撰的狀,能有相當專業品質的保證,同時兼具法律內容分析及爭取最大權益的方向,對於當事人來說,能避免相當的不利益風險喔!
 
(三) 審級計費
 
若委任律師進行訴訟程序,通常是由律師報以審級計費,包含了起訴狀撰擬或答辯方向分析、收集證據、聲請調查證據、準備程序、出庭、撰擬辯論問題、回應對造或法官等等皆包含之。
 
一般台北地區每個審級6萬起算,再依據案件複雜程度等等因素向上計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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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律師費和訴訟費用差在哪?
 
所謂的「裁判費」,其實就是法院開庭所需的服務費用,包含訴訟文書之影印費、攝影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
 
就民事一、二審的律師費用,因為並非法律規定的強制代理,不算是訴訟必要費用,所以是不能算到民事訴訟費用(裁判費)中的。
 
但如果是民事訴訟的三審,就會因為係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可以列入訴訟費用(裁判費)中喔!
 
*民事訴訟法中第466-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第三審律師之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並應限定其最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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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勝訴了,可以向對方請求律師費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因為民事訴訟一、二審的當事人原則上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聘請律師,律師費不能算入訴訟費用,所以勝訴了,也不能向對方請求。
 
但如果雙方曾訂立契約,約定敗訴或違約的一方要負擔律師費的話,則一、二審的律師費也可以依契約跟對方求償喔!
 
至於民事訴訟上訴第三審的案件,或是商業事件,如同剛剛說的,因為是「強制律師代理」,律師費是訴訟費用,所以三審判決的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支付第三審的律師費。
 
要注意的是,賠償的金額亦非實支實付,而是必須聲請法院「酌定」律師酬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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