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提出離職被雇主拒絕怎麼辦?–談談不可不知的離職勞工權益

「吳律師,我上週提出辭呈,但被主管說不符合程序,他不予受理,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我只能繼續去上班嗎?」

 
大家可能都換過工作,但你知道離職時勞工有哪些基本權利嗎?本週要來談談不可不知的離職權益,想換工作、想跳槽或是剛被裁員的大家,千萬不要錯過今天的分享!
 

一、離職【不需要】得到雇主同意,但須【遵守預告期】!

依據勞基法§15、§16規定,勞工辭職時應遵守預告期,提前通知雇主,因此,想要漂亮轉身離開的第一步就是「預告離職」!
 
至於要提前多久告知,則取決於勞工年資的長短:
• 年資低於3個月:可直接離職,不必預告
• 年資3個月以上未滿1年:10天前預告
• 年資1年以上未滿3年:20天前預告
• 年資3年以上:30天前預告
 
*如果提了離職,且符合預告期規定,但老闆不放人怎麼辦?
 
依據民法§488規定,勞工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因此勞工向雇主表明離職意願時,離職就生效了,離職日期後就可以不用再去上班了。
 
【小叮嚀】為了避免日後勞雇雙方產生爭議,建議向雇主提出辭職時,可以用書面、電子信箱或通訊軟體等方式為之,以便留下紀錄,也別忘了押上符合預告期的「最後上班日期」喔!
 

二、如果符合特定情形,主動離職也可以請求資遣費

如果符合勞基法§14所定情形(例如被雇主施暴、片面減薪、高薪低報等),即使是勞工主動離職,也是可以請求資遣費的喔!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小叮嚀】如果要依勞基法§14規定離職並請求資遣費,必須在「知悉」有符合法定事由之30日內提出離職,才合法喔!
 

三、離職前未休完的特休及補休怎麼辦?

依據勞基法§32-1、§38,勞工離職時,如果特休及補休還沒有休完,雇主是必須折算成工資的!而且,雇主不可以強制勞工離職前一定要休完。(當然如果雇主希望勞工提前離職,並給予剩餘天數的工資,是可以的!)
 
因此離職前,千萬不要忘了清算一下自己還剩下多少休假,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小提醒】特休跟補休換算的工資並不同,補休是用加班費來換,因此還有加班費的工時需要加成計算喔!
 

四、離職後還能領到年終獎金、績效獎金跟三節獎金嗎?

這就要看這些獎金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予或是公司是否有「保障年薪」而定。
 
如果公司的績效獎金是固定結算發給,則可能被認為跟工資一樣屬於「經常性給予」,而必須核算給離職勞工。
 
至於年終獎金及三節獎金,則要看勞雇契約是否有保障年薪而定,如果公司有明定「保障年薪 14 個月」,那麼只要工作有滿一年,離職時公司還是要發2 個月的年終;但如果沒有保障年終,雇主是可以合法不發給年終獎金的。
 

五、要注意勞健保退保日期

最後,由於離職後勞健保就會被退保,除非立即銜接新工作,否則建議勞工要注意自己的退保日期,避免自己的健保被中斷,影響權益喔!
 

以上是離職勞工權益的簡單介紹,如果遇到類似問題,建議要適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才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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