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有人不小心撞到我的車,我可以怎麼請求賠償?

「吳律師,那天我開著我家的老車,不小心被旁邊違規闖紅燈的大卡車撞到了,雖然車子價值只剩下一萬塊,但維修費就要八萬了,那我可以怎麼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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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就賠償方法,區分為一般規定(民法第213至215條),以及侵權行為特別規定(民法第192至196條),而本文將以一般規定,就車子損害(物的賠償)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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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一般規定,就物的損害賠償,採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損害為例外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 回復原狀為原則:
 
1. 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2. 在此要說明的是,回復原狀是恢復「假設損害未發生時應有的狀態」,所以!必須將損害發生之後的變動狀態考慮在內。
 
3. 要如何回復原狀?比如在毀損他人之物時,應該負責修繕,在導致他人之物滅失時,若為可替代物,應該負責賠償同種類之物。
 
4. 但是!也可以依據民法第213條3項規定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所以,若依據此項規定請求,為「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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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金錢賠償為例外:
 
1. 民法第215條規定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2. 民法213第三項跟民法215條這兩個規定差在哪呢?答案就在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裡!如果物的滅失已經無法回復原狀,或是已經回復有重大困難,就要直接以215條去請求喔!
 
3. 那215條說的金錢賠償要如何計算呢?
是指所謂的「價值利益」!是指被害人財產上價值的減少,也就是購買同等之物所必要支出的價額!包含了物的交換價值以及使用價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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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是有三個可以注意的情形:
 
(一) 物之技術性貶值:
 
1. 意義
是指物經回復之後,因技術上無法完全回復原狀,而殘留一定的瑕疵
 
2. 如何請求?
可以依照民法第213條請求回復原狀或必要費用,再依民法第215條規定請求此項貶值之賠償
 
(二) 物之交易性貶值:
 
1. 意義
指物經完全修復之後,因一般人主觀上之評價,導致物的交易價值減少。比如凶宅、事故車等等,是因為一般人主觀評價、心理因素才導致價格不好的!
 
2. 如何請求?
雖然曾有實務見解無法肯認其請求,但現在已經變更見解,都可以請求喔!而且跟技術性貶值一樣,可以依照民法第213條請求回復原狀或必要費用,再依民法第215條規定請求此項貶值之賠償!
 
(三) 以新換舊
回復原狀的時候,常常是以新品替代舊品,比如換個全新零件、以新書換舊書,被害人雖然因為新品受有額外利益,基於禁止得利原則,這增加的利益,應該予以扣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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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件,這樣知道如何請求了嗎!
 
本案因為可歸責大卡車的事由,追撞老車,因為可以回復原狀(修繕費8萬),則依據民法213條,由大卡車司機進行回復原狀的責任,或是依據同條第三項,可以直接請求回復原狀所需要的八萬!記得如果只是更換其中的零件,以新換舊,則仍然要扣掉新舊物的價差利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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