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有人說要告死我,我可以反告他恐嚇嗎?

「吳律師,我之前發生車禍,對方說一定要告死我,這樣算是恐嚇嗎?我可不可以反告他?」

 


一、先來看刑法「恐嚇罪」的定義

根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實務見解認為,所謂「恐嚇」是指以言語、文字或其他舉動,將足以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之事為內容,通知被害人(簡單來說就是「#惡害告知」)之行為。而如果僅在外揚言,並未對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則不會構成恐嚇。

 


二、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要成立恐嚇罪,除了行為人主觀上要有恐嚇的故意之外,還必須是針對被害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以及財產」進行惡害通知,且讓接受惡害通知之被害人「心生恐懼」才行。至於是否發生實際危害並不影響恐嚇罪之成立。

舉例來說,如果告訴對方「小心我要讓你死得很難看」、「你信不信我找人處理你」,就算事後沒有真的去傷害被害人,仍會構成恐嚇行為;但如果是「你將來一定會有報應」、「小心我去告你」等,因不屬於對被害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以及財產的惡害通知,故不屬於恐嚇之內容。

另外,如果被害人當下【並沒有心生恐懼】,而是打哈哈帶過,甚至是反嗆回去,也不會構成恐嚇罪。



三、揚言要「報警」或是「提告」,算是恐嚇嗎?

原則上「不算!」

如果當事人只是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是不會構成恐嚇行為的,例如揚言要報警、請律師告你、寄存證信函或是說要檢舉雇主的違法行為等等,因為屬於【合法權利的主張】,且【並非】對被害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以及財產的惡害通知,故即使對方因此心生恐懼,一般而言也很難成立恐嚇罪。

*但若是惡意索取封口費或是高額和解金,還是可能觸犯「恐嚇取財」罪喔!

舉例來說,若是發現他人有違法,要求他不要再犯,否則要報警或檢舉,是可以的;但是藉機要求封口費就可能違法。

又或者雙方發生車禍,被害人不論是提告或是私下追討賠償,一般來說都會被認為是在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但若是藉機要脅對方,請求「賠償義務範圍外」之高額賠償金,則仍可能涉犯恐嚇取財罪!

 

>>注意!並不是說請求賠償或是和解金,就可能會違法!還是要依個案實際情形認定喔~


>>相關案例可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173 號刑事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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