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朋友借錢不還,可不可以告他詐欺?

「吳律師,我朋友之前跟我借了100萬,說好一個月就還我,結果他不但一直拖延,現在還搞失蹤!根本是故意的!我可不可以告他詐欺?」


或許不少人覺得只要他騙我,或是對方說好卻沒有履行,這樣就是詐欺,但事實上,刑法的詐欺罪並不是這麼容易成立的,還是要符合幾個構成要件才行!


  • 刑法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依據刑法第339條的規定,詐欺罪必須是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得到財產上不法利益,始能成立。而實務上,行為人是否構成詐欺罪,主要會以是否有「施用詐術」的行為來判斷。

所謂「詐術」,只要是傳遞與事實不符合的資訊,足以使人陷於錯誤之方法均屬之,例如吃霸王餐的人明知自己沒有帶錢,也沒有付錢的意願,卻仍有點餐的舉動,使店家誤以為其有付款的能力及付款的意願而交付餐食;或是賣家以假貨魚目混珠,謊稱所賣商品為真貨向買家兜售,這些舉動都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 「借錢不還」會不會成立詐欺罪?

一般來說,「借錢不還」只屬於民事的借貸糾紛,並【不會】成立犯罪,但如果說借款人【在借款之初】是以不實的理由借錢,或是明知自己根本無力償還,也沒有還錢的打算,只想借到錢後就直接賴皮,都還是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因此,借錢不還是否會成立詐欺罪,通常還是要從客觀事實及證據去證明行為人是否在一開始就沒有依約還款的打算而定,若只是說好要還錢,事後卻因故沒辦法做到,是很難成立犯罪的。


  • 遇到借錢不還的情形,債權人還能怎麼辦?

如果真的遇到借錢不還的情形,通常會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若債務人還是不還錢,可以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進行追討,等支付命令或是判決確定後,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身權益。

但要提醒的是,既然是走法律程序來維護權益,債權人自然必須提出相關證據,例如借據、對話紀錄或是匯款紀錄等等,才能證明雙方真的有借貸關係喔!


【小叮嚀】

吳律師在這邊建議大家,就算是親友或是數額不大,借錢都一定要簽借據!或至少留下對話紀錄以及匯款紀錄(並且在備註欄註明是借款),否則萬一真的要走上法院時,可是會因無法舉證而敗訴的!


以上是關於欠錢不還的簡單介紹,如果對於對方欠錢不還到底算不算詐欺還有疑問或是想要追討回來的話,建議可以找專業律師來協助評估及處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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