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違章建築一定要拆除嗎?

「吳律師,我在電視上很常看到有人在吵違建啦,啊違建是什麼?怎麼認定違建啊?違建一定要處理嗎?」

在電視上,我們很常看到違建是大家的爭議話題,那違建實際上要怎麼定義呢?有違建的情形一定要拆除嗎?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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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違章建築是什麼?

依照《建築法》第22條規定,建築物未取得建造執照,或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設計而增建、改建的,都屬於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應當拆除,不得緩拆或免拆。

例如,陽台外推、頂樓加蓋、工業區住宅、國有地上搭建鐵皮…等等,一切沒有取得「 建造執照 」或「 使用執照 」的建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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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違建一定要拆嗎?

違章建築區分為三類,要不要拆除,就是以這三類去決定的喔!

1.即報即拆違建

這種類型,還可以區分以下:

(1)公安危害違建:經過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等等影響公共利益的建築。

(2)新違建: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某日期以後所建之違章建築,即屬「新違建」。例如:台北市規定 1995 年以後之違建,屬於新違建;而台中市規定 2011 年 4 月 21 號之後的,為新違建。

2.既存違建 / 舊有違建

這一類違章建築必須經由主管機關到場拍照存證、造冊列管,並按照違法情節列入拆除計畫、暫緩拆除。

但如果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者,由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3.免拆違建

我國法律目前只有承認這種違章建築才免拆喔!

(1)程序瑕疵的違建:指的是建築物並不違反建築法令規定,但因為未請領建照而擅自興工等等諸如此類的程序面問題上不合法,但只要這類程序違建依法補辦執照或繳交相關稅款,補正程序面瑕疵後,即可成為合法的建物。

(2)法律規定的例外:法律規定例外免拆違建大多是因為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所以可免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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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違章建築如何檢舉?

現今通訊設備已經日漸發達,有三種常見的檢舉方式,即書面檢舉、電話檢舉、線上檢舉,可以供民眾在看到違章建築時檢舉,一起維護優質的社會環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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