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離婚協議書怎麼寫?讓專業律師來教你!

「吳律師,我想跟我老公離婚,想請問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有什麼注意事項嗎?」

 
正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當婚姻走到了盡頭時,曾經許下婚姻承諾的兩人,除了透過劍拔弩張的訴訟程序,訴請離婚外,也可透過協議的方式,和平、理性地談妥離婚條件,好聚好散,為彼此獻上最後的祝福。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1. 雙方的基本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居住地址等)
 
2. 表明離婚的意願
>>簡述雙方決定離婚的原因,以及清楚表明雙方都同意離婚。
 
3. 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即監護權、親權)
>>可以約定為「一方單獨監護」,或是約定由「雙方共同監護,並選擇一位擔任主要照顧者」。
>>共同監護也可以針對「重大事項的決定權」另外進行約定喔!
 
4.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即探視權)
>>在約定探視權時,建議不要寫「隨時」、「隨地」可探視!約定內容越詳細越好,包括見面地點、時間多久、探視頻率、是否過夜、接送方式等,並且要考量過年、寒暑假、母親節、父親節、生日等特殊節日或活動,否則將來很容易有爭議喔!
 
5.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依據民法§1116-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因此,離婚後未取得監護權或未擔任主要照護者的一方,還是必須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雙方可以直接約定金額、給付時間以及付款方式,避免將來一方拖欠不給扶養費時,可以方便舉證及請求。如果擔心對方將來拖欠,也可以註明「如有一期未按時給付,其後之期間則視為全部到期」。

 
6. 贍養費
>>除民法§1057外,雙方亦可另行約定贍養費。
 
7.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是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如何分配財產,也可以明白約定「雙方同意互相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避免將來衍生爭議
 
8. 證人簽名
 
9. 雙方簽名與日期
 
10. 其他
>>如果雙方之間還有外遇賠償、借款、保密協議等,也可以一併寫進離婚協議書裡~
 

 

二、撰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

Q: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找律師幫忙寫嗎?
A:不一定喔!但要注意的是,網路上或是書局找到的版本不一定能套用在每個人身上,還是要針對自己的情形去調整,或是找專業的律師協助撰寫,會比較有保障喔!
 
 
Q:簽離婚協議書一定要有證人嗎?
A:是的!依據民法§1050規定,協議離婚書必須要有「2名以上的證人」簽名,才會生效喔!
 
>>而這2名離婚證人還必須:

(1) 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人,也就是必須年滿18歲。

(2) 具有健全智識。

(3)「親自」見證或聽聞確認雙方確有離婚的意願

 
Q:離婚協議書簽了就生效嗎?
A:依據民法§1050規定,簽完離婚協議書之後,「雙方」還是要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因此離婚協議書就算簽了,但只要還沒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就還不會生效喔!
 
>>如果對方反悔,拒絕去辦登記,該怎麼辦呢?
依據目前法律及實務見解,是「無法」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履行離婚登記之義務的!但仍可以持雙方已簽署之離婚協議作為證據,依民法§1052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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