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閃邊去!我的司法,我來+1—國民法官制度介紹1

各位到郵局的ATM提款時,有沒有注意到提款機出現了一篇影片,有多位平民百姓在法院共同審理案件的畫面,這是怎麼回事呢?其實就是司法院想要推廣的「國民法官制度」,那何謂國民法官制度呢?有什麼條件及注意事項呢?我們平民百姓真的可以在法官的位子上審判案件嗎?以下內容是我們針對這個制度的簡單說明:

 


一、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期望能將國民多元的視野與經驗納入審判中,幫助司法判決更全面。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讓司法審判更透明,也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更可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二、誰有資格當國民法官?

只要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資格(只有年滿70歲或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但有下列6種情況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1)自身因素: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身心因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3)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4)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

(5)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例如被害人之親屬。

(6)不能公平: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難期公正之虞者。

 


三、什麼案件需要有國民法官參與?

(1)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殺人罪)。

(2)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例如傷害致死)。

(3)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四、國民法官怎麼選?

國民法官之選任程序,係事先由地方政府先提出符合條件的「初選名冊」,再由各地方法院設置之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造具「複選名冊」;遇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時,法院才會從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該案之候選國民法官。

 

以上是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大家是否迫不及待想參與案件之審判呢?別急!下次本所將接著介紹國民法官之權利與保障,以及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看完相信大家將會更了解國民法制度。讓我們一起成為優秀的國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