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閃邊去!我的司法,我來+1—國民法官制度介紹2

繼初步介紹國民法官制度後,本週將接著談到國民法官之權利與保障,以及國民法官審理程序,讓我們趕快看下去吧!

 


一、國民法官的保護與權益

為了讓國民法官可以全心參與,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將依實際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雇主並應給予公假,且不得給以任何職務上不利的處分。另外,國民法官之個資及人身安全均受一定之保護。再者,為使國民法官易於理解、充分參與審判程序,法庭上亦將確保其能理解審理過程、自主陳述意見,不用擔心聽不懂法律專業術語,而無法參與!

 


二、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1)審理:國民法官既名為法官,顧名思義即負有依法獨立審判之權限,因此,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將由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一同坐在法檯上,參與審判程序,進行審理。

(2)訊問:依據國民法官法第8條規定,國民法官之職權,原則上與法官相同,故於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亦得補充訊問、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及鑑定人等。

(3)定罪與量刑:言詞辯論終結後,國民法官將與法官共同做成「終局評議」,亦即於進行充分討論後,國民法官將與法官共同認定被告有沒有罪、應判什麼罪及有罪時的刑度輕重。

 


三、國民法官的組成及審理程序

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係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透過證據調查、言詞辯論、訊問被告及證人等程序,國民法官將與法官共同做出「被告有罪/無罪」之認定,其中「有罪判決」應由6位以上且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方得為之。至於量刑方面,當決定被告有罪後,其量刑應由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惟死刑之決定,則應達成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2/3以上共識決。

 


四、國民法官之罰則

為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若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者,恐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對國民法官或備位法官行賄者,也恐將受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看完以上的介紹,大家是否更清楚國民法官制度了呢?相信大家都能成為優秀的國民法官,為司法注入新的活力,加入多元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