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之前的好幾篇文章有討論到繼承的相關法律問題,畢竟人終將回歸塵土,能留給在世的親人除了念想外,當然遺產或債務也是其中之一;前述文章提到三種的繼承方法(概括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為的就是保障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或負債時,不會去影響自身生活所訂定的選擇方式。
就大眾所知,通常繼承遺產或債務的繼承人不外乎是自家親人(配偶、子女、父母等),那各位清楚這些親人身份應得遺產或債務是多少嗎?還是是依照被繼承人遺願的方式(遺囑)來分配的呢?
一. 遺產繼承順位如何看?—繼承順位與當然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在這邊說的除配偶外的意思指的是,遺產不論如何分配給上述的親屬,配偶都是有其繼承權的,在這裡用簡易圖示說明:
遺產繼承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
—>配偶+父母
—>配偶+兄弟姐妹
—>配偶+祖父母
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各位看到這邊可能有疑惑,那子女呢?孫子孫女呢?怎麼沒有看到在繼承順位裡?其實是有的,不過法律把這些繼承人統稱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據民法967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嗯~有點難懂,就是指的就是子女或孫子輩。所以血親子女確定是有繼承權的哦!
二. 孫子輩的繼承確定性?
民法1138條規定,孫子輩是屬於第一繼承順位的範圍,所以就是有優先繼承權嗎?但是這樣的解釋其實不完全正確的,我們來簡單說明: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以親等近者為優先」,就正常而言,孫子是由子女所出,親等是跟子女更近,與自己是隔了一個親等,所以繼承權是不及自己父母或兄弟姐妹的。
三. 但是若想要自己的孫子輩繼承遺產,要怎麼辦呢?— 代位繼承或生前贈與
倘若真的想要孫子輩繼承遺產,其實有幾種方式可以參考,當然若要用這些方式將遺產給繼承人時,稅賦及相關規定都要注意哦!
1. 代位繼承—指的是子女若已經往生,其應繼承的遺產可由其子女,也就是孫子輩做代位繼承之方式。
2. 生前贈與—自己可以在生前就先將全部或部份財產先行贈與給指定的孫子輩,但這邊就要注意贈與稅等問題哦!
四. 媳婦或女婿是否有繼承權?
如前述所說,繼承順位是以親等遠近來排序的,所以正常來說媳婦或女婿是沒有其繼承權的,但是若真的想要他們也可以繼承其遺產,生前贈與及遺囑不失為一種方式。
如上述所說,繼承要注意的問題有很多,而且也很重要,但是繼承人之間常常因為不明其規定,不是損失權益,就是為了錢吵到撕破臉,其實錢財乃身外之物,親情的維繫應遠勝於一切,家人間互相扶持,才是難能可貴。當然有任何相關的遺產問題,還是要請專業律師協助,才能萬無一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