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把我的錢追回來,要如何通知債務人呢?

大環境不好,收入不增加,生活費用卻一直漲不停;當入不敷出時,也只能跟親朋好友借錢應急。若遇到有良心的債務人主動還錢,是真的很幸運,可是若遇到不想還錢的債務人,這可怎麼辦才好?

 

其實目前最常用的二種方式為:律師函存證信函。但是這兩種方式的差別在哪兒呢?

 

 


#存證信函是什麼

存證信函是依照特定格式書寫,用來向對方表達自己在法律上的訴求。其中「存證」是指寄出後郵局會幫忙留一份保管3年,由於郵局是公證的第三方,所以存證信函常作為訴訟上的證據使用。通常法律上的「#請求#催告#通知」都會以存證信函作為意思表示喔。
而存證信函不一定要由律師撰寫,不過由律師代為撰寫或先諮詢過律師如何撰寫,較不會有因為不熟悉法律而有語意不清,或訴求不合於法律規定的情況。

 


#律師函是什麼

律師函則是「當事人委請律師代為轉達法律上訴求」的信函,因為沒有公證的第三方代為保管、存證,必須由當事人自行保管,因此要在訴訟上提出做為證據的證明力可能就沒有存證信函這麼強。
不過用律師函的優點在於,如果案件內容比較複雜,希望進一步與對方做具體協商;或是希望告訴對方本案已經有律師協助處理,請不要置之不理,這時可以考慮用律師函喔。既然叫做律師函,就是只有律師才可以撰寫,千萬不要自己寫律師函喔。

 

若收到存證信函、律師函怎麼辦?

如果收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不代表對方已經提告(當然也可能已經提告,必須視具體個案而定),但是如果不趕緊出面處理,對方的下一步很可能就是提起民、刑事訴訟,因此收到這兩種信函不建議不予理會,還是趕快諮詢律師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