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幫幫我!我前男友每天都打電話要求我復合,甚至還到我家樓下等我,但我真的不想再看到他了,我該怎麼辦?」
面對心儀的對象,難免情不自禁想多相處、多認識,甚至希望能更進一步交往,然而並不是每一種追求的行為都可以獲得歡心,甚至還可能造成心儀對象的困擾,近年來更頻傳恐怖情人或愛慕者因情感糾紛或追求不成而傷害心儀對象的事件。
過去,受限於法規的侷限,面對跟騷行為,往往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或依 #刑法 妨害名譽、恐嚇、強制罪等提出告訴,對於跟騷行為人根本發揮不了嚇阻作用,更難以對被害人提供立即的保護;如今,「跟蹤騷擾防制法」於今(111)年6月上路,可望能填補法律漏洞,藉此保障個人身心安全,免於受到跟蹤騷擾行為侵擾。
根據警政署統計,光是第一個月就受理了394件跟騷法案件,其中以「通訊騷擾」最多,占跟騷案比例達25%,「盯梢尾隨」及「監視觀察」則分居第2、3名,各占比約20%;而受害人近8成都是女性。
以下就來了解一下「什麼是跟蹤騷擾防制法?」,才能及時保護自己與親友的安全喔!
一、什麼是「跟蹤騷擾行為」?
依據「跟騷法」第3條規定,跟騷行為共分為:(1)監視觀察、(2)尾隨接近、(3)歧視貶抑、(4)通訊騷擾、(5)不當追求、(6)寄送物品、(7)妨害名譽及(8)冒用個資 等8類。然而,並非只要做出上列8種行為就會違反跟騷法,還須符合「反覆持續」、「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及「使被害人心生畏怖影響生活」等4大構成要件,才會構成跟騷法所禁止的行為!
二、被害人可以如何保護自己?
當發生跟騷行為時,請儘速「報警」,並盡快找一處安全的地方尋求協助,千萬要避免一個人落單、身陷危險!
警察獲報跟騷案件後,會立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對被害人採取適當保護措施,並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同時也會展開「刑案偵查程序」,必要時更可能會發動拘捕、搜索、聲請羈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但由於一般跟騷行為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犯罪行為,因此被害人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才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若行為人在2年內違反「書面告誡」,被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防止行為人再為跟騷行為。

圖片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三、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有什麼罰則?
由於「跟騷法」將跟蹤騷擾行為視為「犯罪」,故行為人可能會面臨下列刑責:
1、一般跟騷行為: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2、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者: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3、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並得 #預防性羈押。
或許許多人都以為跟騷法要防範的是「陌生」的變態追求者,但根據警政署統計,其實最常發生跟騷行為的,反而是生活中認識的親友,包含家庭成員、現任或前任男女朋友,甚至是朋友、同事等等,都可能是跟騷行為的加害者。面對不適當的追求或跟騷行為,還是要及早求救,不要隱忍,才能保護自身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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