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貫家財怎麼分? – 遺產應繼分、特留分的計算方式

前述談到有關遺囑的文章時,除了遺囑訂定,繼承權外,還有提到應繼分及特留分的問題,這次的文章就針對應繼分及特留分的問題來做詳細的解說,也請各位讀者能夠充份了解其差異,並學會如何保障自身的繼承權利

 


1.什麼是「應繼分」、「特留分」?

「應繼分」就是各繼承人對於共同繼承之財產所得繼承之法定比例。就是指當被繼承人無事先安排其財產之情況下(也就是沒有預立遺囑),其繼承人即係依照應繼分之比例來繼承其遺產。

「特留分」,則是各繼承人所得繼承遺產之「最低法定保障比例」。這個繼承方式是針對被繼承人有預立遺囑並將財產指定給其中一人時,為沒有繼承到遺產的其他合法繼承人一個最底保障。

 


2.應繼分、特留分之計算方式

依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特留分之比例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基準,並非直接從遺產計算一定比例,因此,計算特留分時,會先從遺產算出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後,再從算出來的應繼分,算出特留分。簡易說明如下:

 

應繼分計算方式-配偶~會依照與誰分而比例不同(民法第1144條)
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孫子)~與配偶均分
父母~與配偶各1/2
兄弟姐妹~與配偶各1/2
祖父母~配偶2/3,祖父母1/3

 

特留分計算方式-依照上述應繼分比例再分配(民法第1223條)
配偶~應繼分的1/2
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孫子)~應繼分的1/2
父母~應繼分的1/2
兄弟姐妹~應繼分的1/3
祖父母~應繼分1/3

至於應繼分,則視「被繼承人之配偶是否共同繼承」而有所不同,被繼承人無配偶者,由同一順序之繼承人平均繼承;被繼承人有配偶者,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則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計算。



3.同場加映 – 「代位繼承」

所謂代位繼承,係指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即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其繼承順序,而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有點難懂是嗎?沒關係,我們將上述繁瑣條文做一個簡單的解釋:

祖父(被繼承人)有2名兒子(繼承人A和B),就正常程序而言,祖父往生後留下的遺產由兒子們繼承;則應繼分各為1/2;但繼承人A若於祖父往生前死亡,並留下2名子女(繼承人C和D),則繼承人A的應繼分將由其子女"代位繼承"而所有繼承人的應繼分為~繼承人B為1/2,繼承人A的子女繼承人C和繼承人D的應繼分各為1/4,即繼承繼承人A的應繼分1/2

 

所以只要是合法繼承人(前提是要沒有違背孝道,讓父母傷心失望的繼承人)都能夠合法繼承應有的遺產,不用擔心沒有繼承權問題;華人百善孝為先,遺產多寡是其次,好好孝順父母,維持家庭和樂,遠比錢財更為重要;若有遺產分配的問題,都還是要諮詢專業律師請求協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