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走後留下遺產要繼承,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每每看到跟遺產繼承有關的新聞時,兄弟姐妺親戚朋友間為了父母等往生長輩所留下的遺產爭的頭破血流,你死我活的狗血劇情不斷上演;但若是獨生子女或者是只有2個兄弟姐妹的小家庭,在遺產的繼承上就比較簡單許多;不過繼承這件事還是有許多要注意的地方,不要只看到繼承到遺產反而沒有發現到可能存在其他的風險,保護自己的權利才是最重要的。

 


1. 繼承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通常繼承生效時間為被繼承人,也就是往生者死亡開始,繼承就開始生效了。

 


2. 有哪些繼承的方式?

繼承的方式有三種,繼承人可以依照被繼承人生前的資產負債狀況決定要用哪種繼承方式:A. #概括繼承 B. #抛棄繼承 C. #限定繼承
以上三種方式是我國民法規定的常見繼承方式,在這裡先簡單介紹一下這三種繼承的內容:

A.#概括繼承-指的是繼承人全部繼承被繼承的人的遺產,也包括負債。

B.#抛棄繼承-指的是繼承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包括負債。

C.#限定繼承-指的是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是負債的部份就僅限於繼承的遺產數去償還,而不影響到繼承人本身的資產。

 


3. 如何辦理繼承?

除了概括繼承外,抛棄繼承和限定繼承都應在繼承生效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並且將遺產清冊一併陳報。

 


4. 繼承人的身份及繼承問題

繼承人的身份資格也是要注意的地方,比方說小朋友(未满7歲且受監護宣告者)或青少年(七歲以上未成年且未結婚者)為繼承人時,被繼承人的負債也是依照所繼承的遺產數去償還,不可動到其固有資產。(97/1/2新增保護規定)

 


5. 我在父母生前就簽署了抛棄繼承聲明書就算生效嗎?

前述繼承的生效日是開始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開始生效,所以在被繼承人生前所簽署的拋棄繼承聲明書都是無效的,而這是為了保障所有繼承人的權利(在遺囑及遺產文章中有提到的應繼分及特留分也是同樣的意思)。

 


綜合以上情況,請繼承人一定要注意不可忽略,若真的遇到了不了解的情況,還是要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才比較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