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想預立遺囑規劃財產分配,但我兒子年紀還小,擔心他不會管理遺產,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嗎?」
當遇到這種情形時,或許可以考慮訂立「遺囑信託」喔!
- 什麼是「遺囑信託」?
所謂遺囑信託,顧名思義是指「遺囑」與「信託」的結合,是由遺囑人預立遺囑,載明將全部或部分遺產交付信託,並在遺囑中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及受託人之一種成立信託方式。
當遺囑人過世後,遺囑執行人將依照其遺囑之內容,處理相關繼承及遺產管理等事務,並於完納遺產稅後,將遺產交付信託,之後則由受託人依照信託遺囑之內容管理信託財產。
- 為什麼要遺囑信託?
依照民法規定,被繼承人過世時,其遺產即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想要怎麼處分,原則上被繼承人是管不著的!但如果被繼承人有預立遺囑信託,死後就可以用該遺囑來繼續管理他生前的財產。
因此,如果是希望避免繼承人不善理財、恣意揮霍,或是育有未成年子女等,希望能照顧遺族等需求時,就可以設立遺囑信託,明定於特定條件成就時(例如子女成年),受託人始能將信託財產交付給繼承人。
如此一來,於委託人死亡後,受託人即會依遺囑所載方式,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並按時定期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達到保證遺族生活無虞的目的。
- 該怎麼訂立遺囑信託呢?
依據信託法§2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因此,遺囑信託之成立,限於依照民法§1189條所定之遺囑方式才行,包含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等五種。如果遺囑人所立之遺囑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無效,則信託行為也當然無效!
(關於訂立遺囑的法定要件,請參考本所112年4月5日之貼文喔~)
- 遺囑信託怎麼執行?
如果遺囑信託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就會由遺囑執行人依照信託遺囑之內容,處理相關繼承及遺產管理等事務,並於完納遺產稅後,將遺產交付信託。
但如果遺囑人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委託他人指定的話,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民法§1211)
當遺囑信託指定之財產交付信託後,受託人即應依照該遺囑所載內容及遺囑人所定之管理方法,為受益人管理信託財產,直到明訂的特定條件成就時,受託人才會將信託財產移轉給受益人。
以上是遺囑信託之簡單介紹,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