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之前跟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卻被認為本票無效,而遭到駁回,怎麼會這樣?」
「本票」是大家常用的票據,但本票究竟該怎麼寫才有效呢?有沒有固定格式?今天就來教大家正確開立本票!
一、什麼是「本票」?
依照票據法§3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簡單來說就是,由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後,執票人就可以在本票上指定的到期日,拿著本票要求發票人給付本票上面的金額。
<比較>那什麼是「支票」?跟本票有什麼不一樣?
依據票據法§4:「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因此,支票比較像是一種書面的支付工具。
支票與本票的差別在於,「支票」是發票人委託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等進行付款,所以執票人可以拿支票到上述地區兌現或將錢存進帳戶,「本票」則是由發票人付款。
二、本票有固定格式嗎?
其實本票並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票面上包含票據法§120的這些記載,就是一張有效的本票!
因此,就算是隨手拿一張白紙,只要符合上述法定要件,並經過發票人簽名,就是一張有法律效力的本票!千萬不能亂簽喔!
三、那本票怎麼寫才有效呢?
雖然票據法§120有規定本票要記載哪些事項,但其實不是每一項都必須記載喔!
【必填】>>沒寫就直接無效!
1、記載「本票」兩個字
2、記載「無條件擔任支付」
3、金額: 要以大寫國字填寫,且不可以任意塗改。
4、發票年月日: 要填開立本票的日期。
5、發票人簽名: 由發票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選填】
1、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2、發票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3、付款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4、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發票日後隨時可以去請求付款)
5、約定利息:如果未記載利息,則依據票據法第28條規定,以「年息6%」為準。
1、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2、發票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3、付款地: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4、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發票日後隨時可以去請求付款)
5、約定利息:如果未記載利息,則依據票據法第28條規定,以「年息6%」為準。
有關於本票的記載,執票人是不可以隨便添加或塗改的!否則可能涉及偽造或變造有價證券的刑事責任喔!
四、本票有期限嗎?
有的!
本票的效期為3年,從到期日開始起算(如果未記載到期日,則以發票日起算),因此,受款人或執票人必須在3年內要求發票人付款或聲請本票裁定及強制執行才行,否則逾期就不能再行使權利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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