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同一交通違規,警察可以連續開罰嗎?

「吳律師,我前陣子開車遇上檢舉達人,被他拍照檢舉,結果一連收到好幾張罰單,這樣可以嗎?!我可不可以要求撤銷罰單?」
 
*******************
 
一、「一行爲不二罰」原則
 
所謂的「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指的是國家對於行為人之同一違法行為,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措施重複加以處罰。
 
例如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前段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因此,如果行為人只做了一個違法行為,原則上就只能處罰他一次。
 
然而,如果是「持續性」或「接續性」的違法行為,也適用「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嗎?還是可以連續處罰呢?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
 
二、交通違規可以連續舉發裁罰嗎?
 
由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屬於行政法,如果違反該條例的規定而受到處罰,自然也有「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的適用。
 
但是!為了達到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警惕與遏阻交通違規行為等目的,道交條例是「允許」執法員警在「特定情形」下連續舉發裁罰同一違規行為的!
 
*******************
 
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何規定?
 
1、依據道交條例§7-1第3項規定
 
如果是道交條例§7-1第1項所規定,得由民眾檢舉的違規事項(例如危險駕駛、車輛不禮讓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等),原則上「以舉發一次為限」,但若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則可以連續舉發開罰!
 
2、依據道交條例§85-1第1項規定
 
如果是違反道交條例§56第1項(例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或§57(例如在道路上停放待售之車輛)規定,經舉發後仍勸導不聽,就可以連續舉發開罰。
 
3、依據道交條例§85-1第2項規定
 
如果是違反道交條例§33規定(例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等)之情形,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在此限。
 
又如果是違反道交條例§56第1、2項(例如併排停車)或§57規定,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每逾2小時,就得連續舉發。
 
*******************
 
四、案例說明
 
1、連續闖紅燈
 
由於連續闖紅燈是「多次」的違規行為,縱使時間、地點相近,會被認為是「數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因此,原則上是可以分別處罰的!
 
(然而若個案上有違反比例原則之情形時,則由法院視個案實際情形認定喔~)
 
2、持續超速
 
依據道交條例§85-1第2項第1款規定,如果持續超速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是可以連續舉發的;但如違規地點在隧道內,則不受限制。
 
3、違規停車
 
依據道交條例§85-1第1、2項規定,如果違規停車,經勸導不聽,或是違停超過2小時,都是可以連續開罰的!
 
4、連續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雖然是多次的違規行為,但依據道交條例§7-1第3項及§85-1第2項第1款規定,除非違規地點在隧道內,否則如果違規地點相隔未逾6公里、違規時間未逾6分鐘,且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是不能連續開罰的。
 
*******************
 
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
 
#生活法律 #道交條例 #一行為不二罰 #警察 #律師 #法律 #律師 #法律諮詢 #法律事務所 #南昌法律事務所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