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朋友之前出車禍,結果對方一直不願意賠償,但我朋友現在急需醫療費,請問該怎麼辦?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求償嗎?」
一、什麼是「強制汽車責任險」?
所謂強制汽車責任險,是一種政策性保險,係為了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而以法律要求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投保之汽車責任保險。
二、為什麼要有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
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規定:「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可知,強制汽車責任險制度之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當汽車肇事致受害人受傷或死亡時,受害人或其家屬可以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而不須先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提供受害人立即的保障;另一方面,肇事者也可以透過由保險公司承擔其部分賠償責任,減輕負擔。
三、不論肇事者有無過失,均得請求理賠!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然而,如果受害人是因「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而導致車禍事故,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不負保險給付或補償之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8條)
另外,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規定,肇事者縱使為「酒駕」、「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等而導致車禍事故,保險公司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以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但保險公司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肇事者求償!
四、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補償內容為「醫療費用給付」、「殘廢給付」以及「死亡給付」,不包含財產給付。
因此,如果肇事者只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針對汽車因車禍受的損害,是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的,而要向肇事者另外請求賠償。
例如小明開車撞到小美發生車禍,對於受傷部分,小美可向小明投保強制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因此支出的醫療費用;但針對汽車毀損部分,則不能透過強制責任險獲得補償,而是向小明請求賠償。
另外,如果是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係因自己駕駛不慎所致(例如因駕駛不慎自撞),並無涉及他人使用或管理之汽車,則不在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賠範圍,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駕駛人如有加強保障之必要,應自行投保傷害保險,始得獲得保險給付。
至於汽車之乘客或車外之第三人,因交通事故所致之傷害或死亡,自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
五、受害人該如何請求理賠?
受害人如果知道肇事者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是哪一家,申請強制險理賠時,不需要對方的同意,直接跟該保險公司聯繫申請即可。
但如果肇事的汽車沒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或是肇事汽車逃逸導致無法追究責任人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規定,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所立的「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賠償。
這時受害者需要攜帶:(1)身分證或駕照、(2)交通事故初判表、登記聯單、現場圖、(3)傷亡證明(例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並向鄰近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即可。
六、如果不投保,可以嗎?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依規定投保者,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1.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15,000元罰鍰。
2.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3,000元罰鍰。
3.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750元~1,500元罰鍰。
4.未投保而肇事者,處新臺幣9,000元~32,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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