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律師,我哥哥因車禍昏迷,我可以幫他提起刑事告訴嗎?」
一、什麼是「代行告訴人」?
所謂「代行告訴人」,是指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所指定,代替被害人提出告訴之特定人。
二、什麼時候需要代行告訴人?
1. 告訴乃論之罪
2.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
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得為告訴之人有哪些?
1.被害人本人(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2.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及配偶(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
3.被害人若死亡,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第235條)
*不能行使告訴權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的不能行使告訴權的情形包含被害人因病陷入昏迷、心神喪失但尚未為監護宣告、成為植物人等喪失意識或心智缺陷而沒辦法提出告訴的狀況。
簡單來說,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需要由被害人自己或是法定代理人、配偶提出告訴,例外時有特定關係的親屬也可以提出告訴,
但如果都沒有告訴權人可以提起告訴時,為了維護被害人的權益,檢察官就可以依據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或者按照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三、代行告訴人有什麼權限?
由於代行告訴制度之目的在於充實訴訟要件,避免犯罪因爲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而陷於不能追訴的窘境,因此賦予代行告訴人「代為」提出告訴之權利。
然而,依據司法院院解字第3658號解釋,代行告訴人「並無」撤回告訴之權利,因此縱使代行告訴人事後欲撤回告訴,仍不生撤回之效力。
以上是關於「代行告訴人」的介紹,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
#法律小百科 #生活法律 #刑事訴訟法 #代行告訴人 #刑法 #訴訟 #律師 #法律 #律師 #法律諮詢 #法律事務所 #南昌法律事務所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