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土地上有過期之抵押權,該怎麼辦?

「吳律師,現在我們兄弟姊妹想要分割再變賣媽媽留下來的土地,但是上面有當初媽媽借錢設定的抵押權,雖然已經過期了,阿我們該怎麼辦?」
 
通常,如果我們要買賣土地,上頭若有其他物權設定(包含抵押權),就會影響市場交易價格,那假設今天有一個過期之抵押權,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
 
Q:想塗銷抵押權,該怎麼做?
 
以下提供兩種方法:
(1)向抵押權人要求塗銷,一同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
(2)訴訟處理。
 
假設抵押權人無法一同前往呢?依據實務見解,縱使已超過抵押權的存續期間,仍然要得到抵押權人同意才能塗銷,否則就要透過訴訟處理。
 
*******************
 
Q:那我們要準備什麼呢?
 
針對可能的程序及所需文件,說明如下:
 
(一)若債務人已為清償,債權消滅,則可以與抵押權人準備以下文件,前往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2.塗銷登記證明文件
3.他項權利證明書
4.抵押權人印鑑證明(銀行免附)
5.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倘若資料不備或其他事由無法前往塗銷,也可以提起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以維護債務人的權益。
 
(二)若債務人尚未清償,雖然仍可以請求抵押權人提供文件至地政事務所塗銷,但因此時抵押權人塗銷登記意願較低,這時則可選擇提起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主張時效抗辯,爭取權益!
 
*******************
 
另外!需要提醒各位一點~如果抵押權擔保的債權過期了,抵押權並不會一同過期喔!
 
通常債權的請求權時效是規定於民法第125條規定: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但抵押權時效規定於民法880條規定: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也就是說,十五年過後,債權已經罹逾時效,在五年期限內,還是可以聲請實行抵押權的呦!千萬別忽略這點呦!
 
*******************
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按讚,也別忘了分享給朋友一起了解更多法律小知識喔!想了解更多,也歡迎與本所聯繫。我們下次見~
#法律小百科 #生活法律 #民法 #抵押權 #法律 #律師 #法律諮詢 #法律事務所 #南昌法律事務所 #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