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幫忙簽個名,有這麼嚴重嗎?–談談什麼是「偽造文書」?

「吳律師,我只是順手幫忙在文件上簽名,這樣也會構成犯罪嗎?」

 


不論是在職場還是日常生活中,常常都有需要「簽名」的時候,但有時可能會一時貪圖方便,而「順便」幫別人簽名,難道這樣就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一、什麼是「偽造文書罪」?

其實「偽造文書罪」只是一種【統稱】,在我國刑法上大致可分為「偽造私文書」、「偽造公文書」以及「偽造特種文書」這三種樣態;如果是偽造他人簽名蓋章,則另由「偽造署押罪」來處罰。

 


二、成立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要成立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必須要具備下列要件:

1、要有「偽造」文書的行為

「偽造」是指無權製作該文書的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捏造出來的假文書;

至於「變造」則是指無權製作或修改該文書的人,就他人製作的「真實文書」進行修改而變更其內容。

 

2、被偽造的是「文書」

這裡所指的文書大致可分為三類:

(1)私文書:私人間表達特定意思的文件,例如買賣契約、借據等等。

(2)公文書:係指公務員於職務上所製作之文書,例如判決書、戶籍謄本、罰單、行政機關函文等等。

(3)特種文書:能夠證明一個人的能力、身份、資格等特質的文件,例如身分證、護照、學生證、律師證書等等。

 

3、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依據司法實務的見解,所謂「足生損害」指他人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因此遭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可能而言,並不以實際有發生損害為要件。此外,這個「損害」也不以經濟價值為限,民事、刑事或行政上之損害也都包含在內。

>>也就是說,如果偽造的事情是「真實」且「沒有造成公眾或他人的損害」的話,是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的。

至於,如果不是在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文書」偽造他人簽名,但仍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情形時,就只會成立「偽造署押罪」。

 


三、偽造文書的刑期有多重?

偽造文書罪根據類型的不同,在刑法上的刑度也有所差異。

  • 偽造私文書: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公文書: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偽造特種文書: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 偽造署押: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被人家告偽造文書,事後可以撤告嗎?

由於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一般被誤用來俗稱的公訴罪),因此檢察官知道有犯罪事實就會主動調查追訴,也不會因為被害人選擇撤告或不提告而停止追訴犯罪行為。

只是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達成和解,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仍然有機會與律師討論如何向檢察官或法官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五、案例分享

1、父母生前授權子女可以使用父母的帳戶進行提、存款,但父母死亡後,由於授權關係已消滅,因此子女如果仍然用父母的名義填寫提款單,就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罪。


2、小明借小華100萬元,但當時忘了簽借據,事後小華拒絕返還,小明遂自行簽立借據並簽上小華的名字,這時雖然小明是冒名製造偽造的借據,但由於小華確實負有此項債務,該文書之內容與真實相符,並不足生損害於他人,因此「有可能」不會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成立犯罪,仍要依實際個案之事實而定)


 

以上是偽造文書的介紹,雖然「順便」幫忙簽個名看似沒什麼,但這樣貪圖方便的小動作,卻可能讓自己承擔偽造文書罪或偽造署押罪的風險,因此下次想便宜行事前,務必三思而後行,也別忘了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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