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 離婚後財產真的一人分一半嗎?–談談「夫妻財產制」

「吳律師,聽人家說夫妻離婚之後,財產一人分一半,是真的嗎?但我不想分給我老公,可以嗎?」



粗略統計,我國約有90%的夫妻都沒有事先約定夫妻財產制,而依據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其他夫妻財產制,就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但究竟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一、什麼是「夫妻財產制」?

所謂的「#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於雙方財產之所有權歸屬以及財產之使用、收益、管理、處分等之約定與規範。
而依據民法第1004條及第1005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規定的「#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作為其夫妻財產制;如未以契約另行約定者,原則上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二、選擇「約定財產制」的理由?

我國約有90%的夫妻未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主要的原因通常是【覺得沒有必要】,因此「法定財產制」可以說是現行夫妻財產制中最普遍的種類;而選擇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的夫妻可能有不同原因,例如:

(1)因雙方經濟條件差距過大,而約定分別財產制,證明彼此為真愛,並非覬覦對方家產
(2)雙方金錢觀念不同或一方有負債,不想互相干涉或影響對方,而選擇約定分別財產制
(3)又或者計畫一同創業或有共同目標一起努力的夫妻,約定共同財產制,共享成敗等等。

但無論理由為何,只要夫妻間有訂立有效的【書面】的#夫妻財產制契約,就可以排除法定夫妻財產制的適用喔!


三、有哪些類型的「夫妻財產制」?

1、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夫妻【各自享有財產的所有權】,得自由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各自的財產,並自行負擔債務;但在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約定其他夫妻財產制時,則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

2、共同財產制:共同財產制顧名思義就是夫妻【共同擁有財產的所有權】,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特有財產」!所謂「特有財產」是指(1)個人專屬使用物品,例如個人衣服、化妝品;(2)個人職業上必須要用到的物品,例如身為計程車司機的營業用車輛;(3)個人收到的贈品,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
因此,適用共同財產制的夫妻,除特有財產外,其餘的財產或所得都會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

3、分別財產制:至於分別財產制同樣是由夫妻【各自享有財產的所有權】,得自由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各自的財產,並自行負擔債務;但並不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四、婚姻中要變更夫妻財產制可以嗎?

當然可以喔!除了婚前可以約定夫妻財產制外,婚姻關係中也可以隨時以【契約】廢止或改用其他夫妻財產制;若符合民法第1010條所規定之事由,更可以【單方】向法院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喔!

結婚固然喜悅,但也別忘了選擇最適合彼此的夫妻財產制,不僅可以減少爭吵與摩擦,更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婚後才發現爭執不斷,也別忘了自己還有變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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