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想要送我房子—房屋及財產的贈與移轉

爸爸媽媽為了家庭,辛苦打拼一輩子,其目的就是希望子女能夠擁有更好的生活品質,倘若家境不錯,手上有多個不動產的父母,想要把手上的房產過戶到子女名下以保障生活無虞更是常事,但在這邊要提醒每位愛子女的父母,想要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過戶給子女傍身,除了基本的土增稅等稅賦要負擔外,贈與稅也是應該要注意的地方哦!若沒有了解清楚贈與稅的計算方式及免稅額度規定,可是會被國稅局扣走不少稅金的!

 

一、父母如何將財產過戶給子女?

父母想要把財產過戶給子女有下列幾種方式,可依照自己本身的情況來決定用什麼樣的方式

(1)贈與—這是父母最常想到的一種方式,直接將手中財產過戶給子女即可;但是在這裡要注意到的部份是”#贈與稅”的問題,一般來說不動產轉移(在這裡以房屋為主),基本除了土增稅(10~40%)及契稅(6%)外,除非是用買賣的方式,不然一定要注意到這個部份。

今年財政部新出爐的贈稅額免稅額規定為244萬,也就是說父母要贈與給子女房產價值若超過244萬免稅額,國稅局則需依其超出比例計算贈與稅應稅金額,所以父母在贈與房產給子女前,務必要先算清楚是否符合免稅額度!

(2)二等親買賣—這是一種常見節省贈與稅的移轉方式,但是這個方式對父母來說會有一個誤解,就是以為就不用申報贈與稅了;其實不是,用這個方式還是要申報贈與稅,同時也要審查子女們的經濟能力是否符合收受房產的條件,不然一旦被國稅局查出所謂"#假買賣真贈與行為”,依舊還是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的哦!

(3)繼承—倘若覺得生前贈與房產給子女的方式不適合,其實用遺產繼承也不失為一種方法,通常會選擇這種方式無非是應繳稅賦太高無法負擔,或者是生前轉移手續太過繁等問題;但是用繼承的方式也是會有"#遺產稅"的問題,所以這個部份請父母還是要了解清楚才行。

 


二、我把房子分給子女了,但是子女卻不願意盡奉養義務,怎麼辦呢?

這是很多父母會擔心的問題,若將拼了一輩子的房產給了子女,但是最後子女卻翻臉不認人,不想要奉養父母;難道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子女拿著錢和房子遠走高飛,不理我們了嗎?

其實若父母真的擔心會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沒有自我保障的方式,我們在這裡做個簡單的說明:
民法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則得以取消其贈與

(1)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等親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2)對於贈與人有扶養之義務卻不履行者。


簡單來說,就是以上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明確的權益侵害行為,包括棄養,傷害等,贈與人都是可以依照法令聲請撤銷贈與,所以各位受贈者可要注意了。

 


三、預防勝於治療—房產給子女後辧理設定抵押權

在這裡意思就是,假設父母贈與1000萬房產給子女後,父母去辦理抵押權額度700萬,就是子女對父母有債務700萬的意思,也是一種預防子女拿到房產後卻抛棄父母的窘境發生。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父母窮盡一生精力養兒育女,無非就是希望子女在未來有更好的人生,財產贈與便是體現父母之愛最明顯的方式,所以各位為人子女者,在父母還在時,應當好好奉養陪伴,讓父母能夠開開心心過完人生最後的階段,才能不留遺憾。當然有任何財產分配等相關問題,請求專業律師適時協助,才能為每位父母及子女規劃好適合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