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在外求學的學生,或者是北漂打拼的社會人士,甚至是有3至4口的小家庭,在高房價時代,無法負擔高額貸款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時,最好的辦法就是租一間適合自己需求的房屋,得以在努力生活時,有一個遮風避雨的地方。
其實在外租屋生活,要注意的地方真的很多,其中有一種常見的情況,就是原房東把房子出售給新買家,新買家變成了新房東;那會不會去影響到租客的租屋權益呢?新房東是否有權利可以讓租客提前解約搬走呢?
若遇到新房東不承認合約或要私自解約的情況時,租客就可以依照民法第425條向房東提出「#買賣不破租賃」的法條來悍衛自己的權益哦!
「#買賣不破租賃」當中的"破"是指什麼呢?如上述所說依照民法第425條規定,當房東(出租人)在把房子租給房客(承租人)使用後,因個人因素把房子轉讓給其他人,這時租客可以主張原本的租約對受讓房屋的人繼續有效,房屋受讓人在租約期滿前不可以擅自把租客趕走,也就是原本的租約效力不會受到影響。
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原屋主將房子"借"給親友等人居住,在借住期間原屋主把房屋買賣轉讓給新買家,那借住在這個屋子裡的人也可以此主張嗎?
雖然這個問題也存在著許多不同見解,但以目前的實務上來說,借住者是沒辦法做這樣的主張的。
綜合以上,其實在外租屋真的要注意很多事情,不論是合約的簽署或者其他,都一定要仔細確認過沒有問題,才能放心租房居住;倘若真的遇到法律上的麻煩,建議還是要諮詢專業的律師才能提供更安全的協助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