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百科】什麼是「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吳律師,我前陣子被公司資遣,但公司要求我簽自願離職單,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一、什麼是「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所謂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指由雇主或主管機關發給,記載申請人的姓名、投保單位名稱及離職原因的證明文件。
 
與「服務證明書」不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只限於非自願離職時才能要求雇主開立喔!
 
 

*什麼是「服務證明書」?

所謂的「服務證明書」,是紀錄勞工在事業單位所擔任的職務、工作內容、工作年資與任職期間等事項的證明文件,用來證明自己的工作經歷。
 
依照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工離職時,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是不得拒絕的喔!
 


 二、什麼情形能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顧名思義就是「非自願離職時」才能申請的證明文件,而根據相關法規及實務見解,「非自願離職」是指下列5種狀況:
 
1、雇主主動資遣勞工(勞基法11、13但書、20)
 
2、勞工因雇主有違法事由,而主動離職(勞基法14)
 
3、公司停業、倒閉
 
4、職災(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85)
勞工因職災被公立醫療單位認定無法工作、雇主沒有協助勞工安置適當工作,或勞工對雇主安置的工作未能達成協議,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主動提出離職,且屬於非自願離職範圍。
 
5、契約屆滿之約聘人員未於1個內找到新工作(就業保險法11)
 


 三、勞工為什麼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申請「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勵津貼」的依據,因此如果遇到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務必記得請求雇主開立,才不會影響自身權益!
 

 

四、雇主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怎麼辦?

 如果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工可以向工作所在地附近的主管機關(例如: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查證後,就會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另外,如果雇主同時有少給資遣費等情形,勞工也可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同時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一併解決勞資爭議喔!
 

 

五、其他注意事項

 1、不論有無申請失業補助或報名課程訓練的打算,都建議被資遣的勞工要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便將來所需。
 
2、被資遣時,千萬不要輕易簽署「自願離職證明」,以避免損及自身權益。
 
3、雇主拒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雖然沒有罰則,但資遣勞工未依法在10日前通報,會被處以3萬元~ 15萬元的罰鍰,因此,如果經主管機關查證,核發離職證明文件給申請勞工後,發現雇主沒有通報紀錄的話,是會被開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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