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怎麼辦理「遺產繼承」?

「吳律師,我家人前陣子過世了,請問該怎麼辦理繼承程序?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嗎?」

 
親人過世後,除了喪葬事宜,複雜的遺產繼承流程也往往讓繼承人疲於奔命。今天就來簡單跟大家分享辦理遺產繼承的程序及應備文件吧!
 


 

第一步: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謄本

 依照戶籍法規定,親人過世後,應在3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辦妥死亡登記後,即可申請「除戶謄本」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作為將來辦理相關繼承程序之用。
 
*須檢附:
1. 死亡證明書
2.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3.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4.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第二步:查調被繼承人之遺產、所得及二年內贈與資料

 為了確認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繼承人可以到【國稅局】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所得、金融財產(包含存款、投資理財帳戶、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壽險保單、基金及信用報告、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及二年內贈與資料,作為申報遺產稅依據。
 
*須檢附:
1. 申請人身分證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3. 申請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4. 如果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此外,繼承人也可以依據所查調的結果,決定是否依據民法第1174條辦理「拋棄繼承」,或是據民法第1156條「陳報遺產清冊」。
 
如果決定要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陳報遺產清冊,應從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之地方法院辦理。
 
*關於是否需要「陳報遺產清冊」,可以參考本所113年3月13日「什麼是『限定繼承』的小文章喔!
 

 

第三步:申報並繳納遺產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得在前述期間內,申請延長3個月。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要提醒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財產給配偶、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不論是否需課徵贈與稅,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申報喔!
 
*須檢附:
1. 遺產稅申報書
2.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
3. 繼承系統表
4. 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
5.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房屋稅籍證明、土地登記謄本等)
6. 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7. 如果委託他人申報,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第四步: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繳完遺產稅後,還要去【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調是否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如果辦理協議分割繼承者,可以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須檢附:
1.「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
2.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如果有的話)
 

 

第五步:申請印鑑證明

原則上,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但有下列情事者,可以不用申請印鑑證明:
(1)未申請印鑑證明之繼承人於申請登記時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供登記機關人員查驗核符身分。
(2)分割協議書經依法公證、認證者或地政士簽證 。
 
*可以參考本所113年4月10日「什麼是『印鑑證明』的小文章喔!
 

 

第六步: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如果被繼承人名下有不動產的話,就要將不動產遺產辦理繼承過戶。
 
依據土地法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否則會受罰喔!
 
*須檢附: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1份
3. 繼承系統表1份
4.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1份
6.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8.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9.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10. 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第七步:其他財產的繼承

 至於其他種類的遺產,例如銀行存款、保管箱、基金、公司股票等,則依據各個銀行或證券商的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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