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國定假日上班,薪資怎麼算?

「吳律師,我老闆要求我清明連假也要上班,請問這樣算加班嗎?薪水怎麼算?」

 

 

 

一、國定假日上班算是加班嗎?

依據勞基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因此,除了有明確跟員工約定好調換工作日,否則原則上國定假日出勤上班,算是加班喔!

但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排班」或是「輪班」的勞工,國定假日上班「不一定」算是加班喔!

如果這類勞工在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有排班】,那麼他國定假日出勤就不算加班;

但如果國定假日當天原先有排定休假,那麼除非約定好調換工作日,不然跟一般勞工一樣,國定假日出勤就會視為加班。

 

 

二、國定假日加班,薪資怎麼算?

依據勞基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且「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此,國定假日出勤上班,薪水是雙倍喔!

 

*月薪制:

在勞雇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狀況下,國定假日上班的勞工只要上班未超過8小時,拿到的工資會是「2日」的工資。

例如月薪3萬元,按每月30日計算,日薪為1000元,如果國定假日上班,且沒有超過8小時,可以拿到【一日工資1000元的加班費】,加上雇主本來就要給付當天的工資,因此當天共可以拿到【二日工資2000元】。

 

*時薪制:

如果是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加班的薪資就直接是【時薪x2x出勤時數】。

例如時薪為200元,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當天的薪資就會是200×2×8=3,200 元。

 

 

三、如果國定假日加班超過8小時呢?

依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如果國定假日工作超過8小時,第9、10小時的工資為「1又1/3」;第11、12小時則為「1又2/3」。

 

 

四、如果雇主違反規定怎麼辦?

如果雇主強迫勞工國定假日上班、未給2倍工資,勞工都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至於雇主則可能會被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想試算加班費,可以上主管機關網站試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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