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房屋漏水,房東卻不修繕,怎麼辦?

「吳律師,我租的房子一直漏水,冷氣還壞掉,但房東都不找人來修理,我該怎麼辦?」

 

 

一、房屋的修繕責任

 依據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又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因此,原則上房東有修繕房屋的責任,如果家具、家電或房屋在自然使用下毀損,房東是必須負責修理的。
 
但如果房東與房客有特別約定、或有交易習慣,或損壞是房客人為造成時,則由房客自行負責修繕。
 

 

二、房屋的保管責任

雖說房東有修繕房屋的責任,但房客同時也負有「保管」房屋的責任。
 
依據民法第432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因此,如果房客因為自己的故意過失,沒有依照通常或約定的方法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或家具、設備等毀損時,就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房東不願意修繕,房客能怎麼辦?

 依據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因此,如果遇到需要修繕的情形時,房客【須先通知房東】於一定期限內完成修繕,若房東仍不修繕,房客才可以自己找人來修繕,或是終止租約。
 
至於房客自行找人修繕的費用,則可以要求房東償還或是從租金中扣除。
 

 

【小提醒】

通知房東修繕時,建議留下書面或是對話紀錄,例如寄發存證信函、留下line對話紀錄等等,以證明自己確實已依法催告房東修繕了,後續求償自行修繕的費用,或是終止租約,才站得住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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